廉署起诉前合晋建筑工人贪污诈骗 涉借词敲诈同工7,450元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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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16日)落案起诉一名前合晋工程的建筑工人,涉嫌贪污及诈骗。案情指,事件涉及两名同工的雇用事宜及强制性公积金供款,涉款7,450元。被告获准保释,将于明日(18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昨日(16日)落案起诉一名前合晋工程建筑工人涉嫌贪污及诈骗,当中涉及两名同工的雇用事宜及强制性公积金供款。(资料图片)

被告陈奇乐(26岁),是合晋工程有限公司的前建筑工人,被控4项罪名,即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以及一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指以雇用及供MPF为由骗财

被告于案发时为合晋的建筑工人,该公司是屯门一项工程的建筑承包商。其中一项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9年11月8日,于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从一名建筑工人收取1,000元,作为协助对方获合晋雇用的诱因或报酬。

另外两项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9年12月1日及11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相同目的向上述建筑工人分别索取650元。

余下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9年9月24日2020年1月18日期间,虚假地向另一名建筑工人表示,对方须向他付款作强积金供款用途,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对方向他支付5,800元,导致他获得利益,或该建筑工人蒙受不利。

合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