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医委会前业外委员刘慧儿 唆病人向医生索偿 收52万律师费
廉政公署周三(2日)落案起诉医务委员会前业外委员、事务律师刘慧儿,控告她涉嫌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披露一名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及其投诉详情,以安排唆使对方聘用她向一名医生提出民事申索,并代对方在该民事申索中行事,收取逾52万元律师费。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被告刘慧儿(63岁),被控一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名,违反普通法。
被告本身为事务律师,她于2012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间,为医委会其中一名业外委员。医委会是一个法定机构,负责处理针对注册医生的投诉、调查涉嫌专业失德的指控,以及就指控成立的个案采取纪律行动。此外,刘慧儿不时会以义务法律专业人士的身分为一个非政府机构服务。
一名病人于2015年6月向医委会投诉一名医生,指该医生涉嫌专业失德。该宗投诉其后转介至医委会的初步侦讯委员会作初步调查,而被告刘慧儿当时获医委会委任为该初步侦讯委员会的成员。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间,身为医委会业外委员,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当行为,即:
(a) 向上述非政府机构一名社区组织干事披露投诉人个人资料及其投诉详情;
(b) 致使该社区组织干事安排投诉人、及被告本人等三人,于2017年5月26日会面,期间唆使投诉人聘用她向该医生提出民事申索;及
(c) 透过被告的律师事务所接受投诉人指示,代他在该民事申索中行事。
廉署调查发现,上述律师事务所其后要求投诉人支付逾52万元律师费。医委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据律师行资料,刘慧儿主要执业范围,包括医疗及牙医失误﹑人身伤亡及雇员赔偿、政府部门传票及私人检控、保险 、 建筑及承判合约、劳资纠纷等。另外介绍到刘慧儿曾任菲腊牙科医院病人投诉委员会委员、香港注册安全审核员及查核员协会法律顾问、香港医学中心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