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国泰空姐及空少 涉收近10万贿款助外人极低价买75程机票
廉政公署今日(20日)落案起诉国泰航空三名前任及现职雇员,分别为舱务长、及两名机舱服务员,控告她们涉嫌收受贿款共逾9.8万元,以提名一名女子及其朋友为三人的“同行旅伴”,即利用计划可以用极低价购买机票,令国泰航空因而遭受经济损失逾116万港元,当中涉及75程机票。
三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下星期二(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三名被告为刘静雯(34岁),国泰航空前舱务长;李仲辉(26岁)及王爱婷(31岁),分别为国泰航空现职及前机舱服务员。
刘静雯被控四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李仲辉及王爱婷则分别被控,与刘静雯串谋干犯其中两项控罪。
刘静雯于案发时任职国泰航空舱务长,而李仲辉及王爱婷当时为该公司的机舱服务员。根据国泰航空的“Companion Travel Scheme”计划,每名国泰航空雇员均可提名一名伴侣、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为其同行旅伴,获提名人士可凭优惠价购买国泰航空及其伙伴航空公司的机票。
其中两项控罪指,刘静雯涉嫌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期间,先后两次与一名女子一同串谋,使刘静雯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分别接受约2,600美元(约2万港元)及至少1,500美元(约1.2万港元),作为刘静雯按该计划提名该女子为其同行旅伴的诱因或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刘静雯及李仲辉涉嫌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6月19日期间,与上述女子一同串谋,使李仲辉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约5,000美元(约3.9万港元),作为李仲辉按该计划提名该女子一名朋友为其同行旅伴的诱因或报酬。
余下一项控罪指,刘静雯及王爱婷涉嫌于2019年1月3日至23日期间,与上述女子一同串谋,使王爱婷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约3,500美元(约2.7万港元),作为王爱婷按该计划提名该女子另一名朋友为其同行旅伴的诱因或报酬。
国泰航空禁止其员工透过提名他人为其同行旅伴而收取利益。国泰航空因三名被告的计谋而遭受经济损失逾116万港元,当中涉及75程机票。国泰航空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