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及罗冠聪等冲公民广场裁定非法集结罪成 上诉聆讯5月展开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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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占领运动展开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兼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因在2014年9月26日重夺公民广场,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等罪成,被判社会服务令或缓刑。黄之锋等三人就定罪提出上诉,案件今在高院提讯,法官以各方利益和公义为由,认为需尽快排期审讯,将上诉案件定于5月22日开审,预留三天审期。罗冠聪在庭外透露,他准备就公安条例的法律观点提出上诉。
另至于律政司早前以刑罚过轻,要求覆核判刑,继续排期聆讯。
上诉人黄之锋和罗冠聪今有到庭听审,而周永康则仍在英国升学,没有出现。三名上诉人代表须于2月3日呈交完备上诉理由到法庭,并于4月20日前呈交书面陈词,律政司则于5月4日作回应。
律政司指,案件于去年7月裁决,8月15日判刑,期间司法常务官曾三次催促第二、三上诉人罗冠聪和周永康呈交完备的上诉理由书,而首上诉人黄之锋至10月16日才向司法常务官呈交委任书,律政司今次上诉人的律师团体和原审大致是一致,要求对方尽快及适时地处理,并以今次提讯,源于第二、三上诉方没有作出合适回应,要求法庭就今次提讯不作讼费命令。
黄之锋及周永康,因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分别被判80小时社服令及入狱3周但缓刑1年,罗冠聪则因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被判120小时社服令。
案件编号:HCMA 52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