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公民广场案刑期覆核 罗冠聪等维持原判 毋须入狱兼获堂费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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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兼候任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前年发起重夺公民广场,变相掀起雨伞运动序幕。三名年轻学子其后被起诉,法庭判处黄之锋和罗冠聪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80及120小时,周永康则被判入狱3周、缓刑一年,惟律政司对此穷追猛打,今在东区法院要求裁判官覆核刑期,指三人缺乏悔意,即时入狱是唯一适合刑罚,又引用涉及三合会的非去集结案,指出相关案件可被判囚,更叫裁判官张天雁在考虑裁决时,不要考虑罗早前在港台节目“香港家书”中对法官所提言论。
张官即强调她不会受罗的言论影响,但对于控方呈上三合会集结的案例作参考时不禁说:“三合会跟一班学生表达诉求,都好大分别㗎嘛。”张官现休庭片刻后决定维持原判,三被告全部毋须入狱。

被告周永康(左一)及罗冠聪(左二)进入法庭前在庭外发言。(江智骞摄)

裁判官张天雁在裁决时强调,法庭过去亦就类同案例判处非监禁刑罚,应审视每宗个别案情,强调已考虑本案情况,不认同控方于本次上诉提出足够覆核理据,维持原判,并判三被告兼获覆核聆讯的讼费。

张官在上月判刑时指,相信三名被告犯案时真心表达政治诉求,非为自己利益,并认为年轻人行动往往较为纯真,法庭应以宽容态度处理,故判三名被告黄之锋(19岁)、罗冠聪(23岁)及周永康(25岁)均毋须入狱。

罗冠聪认为裁决彰显法治

候任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庭外表示,裁决彰显法治。黄之锋则表示,裁决反映香港仍然有司法独立。至于本来已到英国升学的周永康则表示,依然相信当日冲入公民广场是勇气和良知的表现,是次律政司的为难,明显有政治企图。周更因而延迟至明天才赴英开学。

罗亦欲向捍卫制度的人致谢,他表示过去已见证不少次制度的崩坏,他认为本港制度已有一个污流,或不少人因受压而影响判断,但仍有不少制度中的人抵住政治压力,捍卫香港基石。

律政司指判入狱是唯一合适判刑

惟律政司即提出刑期覆核,强调参与或煽惑非法集结罪为严重罪行,参与非法集结人数众多,各被告有组织及预谋犯案,缺乏真诚悔意,表示此控罪一般会判即时监禁的阻吓性刑罚,并指三人犯案动机不能构成特殊情况,判处社会服务令属原则上犯错,亦不认同具特殊情况可判缓刑,故判即时监禁才是唯一合适判刑。

代表周永康的大状蔡维邦指律政司理据荒谬,并说:“呢个申请,可能系舆论压力,唔知系咩原因。”蔡又引述《圣经》故事,忆述当初法里赛人追住要钉死耶稣,罗马总督欲问清耶稣之罪,最后只能不情愿对耶稣作出裁决。

官:非法集会罪判入狱只属参半

裁判官张天雁表明,以其法律认知而言,非法集会控罪会判处入狱的案例只属参半,或甚至不判囚的更居多,控罪并无判刑指引,律政司为何会在理据里表示即时入狱才是唯一恰当判刑。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起初只谓,比较各种案例有难度,其后只是再度强调,当日集会有预谋、人数众多,刑责重,故不认同法庭应将案件视为跟一般刑事案件截然不同。

裁判官澄清,判刑时指本案跟一般刑事案件截然不同,是因为律政司当初呈上三合会等案例予考量判刑,裁判官说:“三合会跟一班学生表达诉求,都好大分别㗎嘛。”裁判官反问,社会服务令是否被视为足以代替入狱的处分。

罗冠聪早前在港台节目“香港家书”中致公开信给裁判官张天雁,并在他个人的facebook 专页转载中文版内容。(罗冠聪facebook截图)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今午在陈词前,提出罗冠聪于今年九月十一日的香港电台节目《香港家书》,写到一封致裁判官张天雁的信件,梁指该时律政司已申请今次刑期覆核,故强调法庭不应受书信内容影响裁决。裁判官强调不会受书信影响,亦似是从不知悉该书信是写予她的。

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早前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等罪成。律政司于上月29日要求法庭作刑期覆核,而罗冠聪则于本月11日在港台节目《香港家书》中,撰写了一封英文公开信给张官,文中有提及他对裁决的看法,该信亦有刊登于港台的网页。

案发于2014年9月26日晚上,学联和学民思潮发起“冲击公民广场”行动,为其后的占领运动揭开序幕。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现任秘书长罗冠聪及前秘书长周永康,因当日的冲击而分别被起诉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及自身参与非法集会等罪名,案件拖延近一年半,律政司才正式起诉。

案件编号:ESCC279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