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公民广场案律政司再覆核刑期 黄之锋︰送份咁嘅生日礼物畀我?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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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兼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早前因为冲公民广场在东区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结等罪成,全部均毋须入狱。律政司不满,要求裁判官覆核刑期改判入狱刑罚被拒,惟律政司日前再向上诉庭申请覆核刑期,并已获上诉庭发复核许可。
10月13日生日的黄之锋得悉消息后,也在其facebook贴文说:“律政司洗(使)唔洗(使)今日送份咁既(嘅)生日礼物俾(畀)我?”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在详细考虑案情及适用法律原则后,已在今年10月11日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A条,向上诉法庭申请覆核刑罚许可,上诉法庭已于翌日批出许可。覆核刑罚的申请将会依据既定程序排期聆讯。由于案件司法程序仍在继续,律政司不适宜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案中三名被告包括:黄之锋(19岁)较早前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罗冠聪(23岁)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周永康(25岁)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其中黄之锋及罗冠聪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80及120小时,周永康则判监3星期,缓刑1年。
律政司在上月中曾要求原审裁判官张天雁覆核刑期,但遭张官拒绝。而黄等人亦已向上诉庭就他们的定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