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永明金融26岁前经理 涉藉销售保险“洗黑钱”64万元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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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上星期五(14日)落案起诉保险公司永明金融一名26岁前经理,控告他涉嫌就销售保险产品清洗犯罪得益逾64万元。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明日(1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何子俊(26岁),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前高级营业经理,被控五项罪名,即处理已知道或合理地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永明金融是一间香港注册保险公司。若成功售出公司的保险产品,经手的代理及其上线经理会分别获支付佣金及上线佣金。
被告于案发时是永明金融的高级营业经理。他在每周小组会议上向其小组成员表示,小组内职位最低级的成员除获取基本月薪外,亦会获安排收取由永明金融发放的佣金,以尽量提高全组可获取的佣金。职位最低级的成员所收取的佣金,须交予被告处理。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五笔由3.8万元至26.7万元不等,共逾64万元的现金,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仍先后五次处理有关款项。
上述五笔现金据报是永明金融就八份保单,向被告的下线代理所发放的佣金,而有关下线代理并无参与相关销售过程。永明金融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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