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琼前女助理涉舞弊 以福袋利诱投票郑泳舜 助理及1街坊罪成
李慧琼议员的一名前女助理,涉与三名深水埗海丽邨居民串谋,以派发价值约100元的“福袋”,利诱邨民在2018年立法会西九龙区补选中,投票予郑泳舜,案件今日(13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裁判官许肇强认为其中一名被告曾把邨民资料交予女助理后,每向邨民提及民建联及郑泳舜时,总会提及有礼品,质疑若为郑拉票,为何不提政纲及表现,裁定两人罪成,另两名邨民则罪名不成立。辩方希望法庭能替两名罪成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惟许官指选举必须公平公正,贿选是严重罪行,将判刑押后至5月26日以候两名被告索取背景报告,期间二人需要还押。
福袋内有日用品及食品
3女1男被告:邓奕梅(42岁)、王维霞(52岁)、陈惠娟(50岁)及李谋(50岁,男),案发时皆为海丽邨居民,全部报称无业。王案发期间,为李慧琼议员的兼职助理。
邓与王同被裁定一项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指她们2018年2月28日至3月11日期间,提供价值约100元的日用品及食品的福袋予海丽邨居民,作为投票予郑泳舜的诱因。
第四被告案发时非选民
另两名被告,即第三被告陈惠娟及第四被告李谋,则被攑一项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罪名不成立,控罪指他们收受利益作为投票诱因,在前年3月5日至11日,无合理辩解而分别同意接受一个载有价值100元日用品及食品的福袋,以及一个约值100元的不明福袋礼物。案情指李案发时并非选民,选举当天到票站时才知不能投票。
案发经过及各被告在案中的角色。(详看下图)
邓曾提及可登记并有礼物
许官在宣判时复述部分案情,指王在选举前曾交托邓替她收集海丽邨居民的资料;邓在选举前夕和选举日多次联络陈、李,以及部分海丽邨居民,并问他们及其家人会否投票予2号(即郑泳舜),言词间提及可以替他们登记,并称会有礼物,指“有好多野送”、“睇下有咩送比你地”。
辩方指邓表达能力不足
辩方指邓联络居民只是为了拉票和统计居民的投票意向,与赠送福袋无因果关系,又指邓曾向居民解释即使不投票予郑也可以获得礼品,只是因邓学历低和表达能力不足才导致误会。
提民建联或郑总不忘提有礼品
惟许官明言,庭上没有证据证明邓曾向居民解释,而从邓与众人的Whatsapp 对话可见,邓发出的信息有清晰主题,当她提及民建联或郑泳舜时,总是不忘提及会赠送礼物。
为拉票为何不提郑的政纲和表现
许官质疑,邓会自行到图书馆翻译法律书籍,可见她有一定教育水平,又指如果邓只是希望拉票,为何需要收集居民资料作登记,为何不谈论郑泳舜的政纲和过往表现,反而重复提及礼品一事?
认为邓极力维护幕后人
许官续指,邓在接受廉署讯问初期,曾坦承认罪,知道自己犯错,但到后来却试图推翻招认,即使有whatsapp 铁证仍极力维护幕后人,只是不断重复其辩解和逃避被问及的问题。许官直言,法庭不会接纳邓的辩解。
许官认为邓及王有不法协定,由邓出面向海丽邨居民提供利益,王则负责在背后提供福袋,二人明显有意图串谋以提供福袋作为选民投票予郑泳舜的诱因,被裁定罪名成立。
不排除另两被告只为敷衍邓
就陈、李二人,许官则称从庭上证供可见,邓传予他们的信息大多十分冗长,而二人很多时都没有回复,或只是作简短的回应,因此法庭并不能完全否定二人只是因嫌首被告“好烦、好长气”,没有了解清楚信息内容而回复。许官又指,二人投票后均没有向邓登记取福袋,李更不是九龙西选民,只是因“做戏做全套”而向邓谎称自己已经投票。许官认为,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二人接受了福袋作为投票的诱因,法庭亦无法完全排除二人只是为了敷𧗠首被告而回复,故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WKCC386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