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审三社运死因案 官盼能释除社会疑虑 称未能尽快处理不理想
死因庭经9天研讯,陪审团今裁定梁凌杰前年6月堕毙属死于不幸,负责审理本案的死因裁判官高伟雄,亦曾处理过陈彦霖及周梓乐的研讯,他在研讯完结前称,现时召开死因庭的时间比以前较长,认为应该尽快开展,否则对家人、有利害关系方等,均不理想,亦不公平,惟现在的制度存在一定限制,但他仍希望这几宗案件研讯可以释除社会疑虑。
而陪审团亦有就梁凌杰的死亦作建议,如认为企跳事件应统一由警方指挥,同时亦认为消防应增购本港适用救生气垫,并建议工程公司须围封所有施工范围。
死因庭无权要求部门提交报告
死因裁判官高雄在研讯完结前称,明白公众关注死亡事件及有很多疑问,他指在健康社会中,市民会有自己看法,尽快召开死因研讯庭,可让大众得知事件始末。惟死因庭无权要求不同部门,在指定时间内提供资料和调查报告,故有所限制。
死因裁判官人数远低于其他国家
他指出本港死亡个案每年增长1成,提到英国、澳大利亚及纽西兰的人口和死因裁判官比例远比香港高,他举纽西兰作例,当地人口500万人,就有17名死因裁判官,相比本港人口达720万人,却只有2名常任死因裁判官。
研讯延误对各方都不公
高官表示现今科技进步,市民亦有知情权,以调查主导的死因庭,可解答他们的疑虑。高指出,现时召开死因庭的时间比以前较长,应该尽快开展研讯,否则对家人、有利害关系方等各方都不理想不公平。他再次希望这几宗案件研讯可以释除社会疑虑。
梁遗物由警方保管
高官又感谢陪审团、研讯主任及各方律师的协助,虽然梁的家人没有出席聆讯,但仍向他们表示难过,盼望他们展开新生活。由于死者家属没有出席研讯,现场检获遗物交由警方保管,其余由法庭存档。
陪审团裁定梁死于不幸
陪审团今裁定死者梁凌杰(终年35岁),是于2019年6月15日,从金钟太古广场2期4楼平台外墙设置的金属棚架的高处堕下,导致多处受伤,并在当晚9时11分至15分期间在律敦治医院与邓肇坚医院死亡,一致裁定他死于不幸。死因裁判官高伟雄引导陪审团时提到,梁爬出铁架后曾望下方,他可能以为会跌在气垫,不想被消防员捉住而挣扎堕下,这情况可裁定梁死于不幸。
梁凌杰堕毙事件发生经过。(详看下图)
梁凌杰堕下的过程。(详看下图)
建议围板外应有清楚警告字句
陪审团并作出三建议,包括建议涉案的利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将围封范围涵盖所有施工范围,围封板外须标示清楚警告字句,例如“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地”或“高空工作,严禁进入”。
企跳事件应统一警方指挥
他们又建议警务处及消防处,在处理企跳事件时,应统一由警方指挥,以免混淆。另外,他们亦建议消防处处长研究增购高空拯救工作用的工具及装备,例如适用于本港、面积及体积较细的救生气垫,不同面积的绳网或厚身帆布,以连接行人路与救生气垫的空间,减低企跳人士受伤或死亡的机会。
消防处表示尊重死因庭的裁决,并会详细研究建议。处方会就同样事件和警方加强沟通,研究如何改善分工合作,亦会搜罗和研究各种不同的拯救工具,以配合行动需要。警方则指尊重死因庭的裁决,知悉及会跟进相关建议。
利基建筑有限公司回复查询指,工程承建商一般会按照施工范围或业主所提出的设计,在工地外围架设围板,并在工地出入口标示重要资讯,例如“未有许可禁止进入”及紧急联络方法等。利基表示会仔细研究死因庭建议,确保工地安全。
案件编号:CCDI-481/2019(DK)
陈彦霖死因发生经过。(详看下图)
周梓乐死因研讯主要证人供词。(详看下图)
停车场CCTV拍到周梓乐当晚的情况。(详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