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凌杰死因|梁堕下前曾向下望或意识到风险 陪审团裁定死于不幸
梁凌杰前年6月堕毙,经过9天死因研讯,死因裁判官高伟雄今(25日)引导两男三女组成的陪审团。他就梁死因提出三个裁决选项,分别是自杀、死于不幸及死于意外。高表示,虽然梁之前似乎有自杀计划,但当天无发表言论或显示自杀意图,陪审团须考虑他的意图而非动机裁定死因。陪审团退庭商议近6小时后,一致裁定梁凌杰死于不幸。
死者梁凌杰(终年35岁)于2019年6月15日从金钟太古广场4楼外的平台堕下,送院不治。
梁当天未发言论显示自杀意图
高伟雄向陪审团称,他们可基于证人证供,裁断梁凌杰死亡及受伤的时间地点等。他提醒陪审团在此案商讨他是否自杀时,只需使用较低的相对可能性标准。高讲述自杀裁断选项时指,虽然梁之前似乎有计划,但当天无发表言论或显示自杀意图,陪审团须考虑他的意图而非动机,即他当时想怎样,不是为何他要上该处。他曾上网搜寻过自杀,询问人寿保险供款,以及绿色殡葬意愿表或可证明他的意图。
事发经过。(详看下图)
若觉梁想到或跌在气垫可选死于不幸
高伟雄提到梁爬出铁架外悬空过一段时间,他没有配合消防员拯救,而且挣扎。但影片可见梁望过下方,他当刻可能以为会跌在气垫,意识到有风险后,他不愿让消防捉住而挣扎堕下,最终坠于行人路上。高表示这种情况下,陪审团可选择裁定他死于不幸。
不想跳楼亦非寻死可考虑死于意外
至于死于意外,高解释为梁不想跳楼及不想寻死,惟体力不支堕下。陪审团须视乎所接纳证据,裁定他是否有足够时间捉住铁架。高称,除了横额和雨衣写有诉求之外,梁没有明确表明想做甚么。他提出其他可能性,梁或感到没有选择故突然爬出去,认为自己会被警方消防带走,不能继续站于该处表述想法。
梁凌杰当日堕楼的情况。(详看下图)
陪审团可就事件提出建议
高续请陪审团提出建议,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包括警方谈判组应否容许市民参与游说或接触企跳人士。高指出,梁凌杰案发时手持𠝹刀,警方因未能确保市民和梁的安全,担心保护衣和盾牌刺激梁情绪,加上他们没受过危机训练,未有让市民与梁对话。他提及时任立法会议员邝俊宇要求与梁见面,邝过往与警方协调,成功连同亲友劝服个案。可是,高亦指出现场情况千变万化,太过具体的做法或会令警方消防难以执行。
证供显示警方与消防分工不好
警方消防行动的安排方面,高表示有警员庭上供称是次行动总指挥为消防,而消防员则说总指挥是警方,两个部门对处理手持利器的企跳个案准则有各自演绎,证供显示分工不好,但仍可见他们有共识在行动先进行游说。陪审团可建议在某些情况下,警方消防的分工或主导角色。
消防气垫未能覆盖行人路
就安全气垫,高引述消防员供称最小气垫尺寸约阔3至4米,但案发行人路只有1.5米阔,无论如何放置不到安全气垫。消防员提过以木箱纸箱作垫会对事主造成其他伤害,靠消防员在地面拉起保护帐亦有令他们脊椎受伤的风险。不过,陪审团可以建议消防考虑采用较小尺寸的气垫,能够以放置在村屋附近使用。
可考虑地盘围板外加告示
另外,涉案工程监督人员称围封地盘出入口有锁门,高认为这是不切实际,商场保安则指地盘并无锁门。高提及地盘围板为美观融入商场的设计,陪审团可就增加一些请勿内进警示提供建议。
案件编号:CCDI-481/2019(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