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虐杀案│法改会倡立“没有保护罪” 照顾者有通报可免刑责
年仅5岁的女童遭亲父及继母多番虐待,最终更在家中昏迷去世。案件事隔3年后,亲父和继母终因谋杀罪而被判囚终身,事件亦引发社会对保护儿童关注。法律改革委员会“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个案”小组委员会成员熊运信今日(21日)表示,小组在早前咨询期间建议设立“没有保护罪”,目前已完成相关咨询报告,正等待提交政府考虑。
他解释,“没有保护罪”的倡议下,如果一个人对受害人有照顾责任,例如同一屋簷下,或学校教师等,留意到小朋友有严重身体受伤风险,需要通报后才可以排除刑责。
熊运信今日于港台节目《千禧年代》中说,“没有保护罪”公众咨询期前年完结,但由于法改会主席早前因重病不幸离世,进度较慢,故在选新主席后“踩油”。他表示,刑事施袭案件中,控方须提供施袭基本资料,包括日期等。然而在虐待儿童案件中,非单一日发生,加上儿童年龄或太小未能说出虐待资料,增加检控困难。
在建议的“没有保护罪”下,同一屋簷下居住,如察觉儿童有严重身体受伤风险,就要立即举报。他又补充,举报非一定要报警,如外佣如察觉儿童身体有伤痕,就应向儿童的父母汇报,又或者咨询社署等机构,“有通报就无刑责”。熊又举例指,学校老师在法律上对学生有照顾责任,因此如发现学生身体严重受伤,如向校长等通报亦可免除刑责。
被问到如邻居听到附近单位“打仔”,如不举报是否会堕法网?熊运信指因邻居没有照顾责任,故“旁观者咩都唔做系唔犯法”,然而道德上应否举报就要大家思考。
至于是否所有同住人士亦会遭控告?熊强调要调查后再视乎事实及证据,但举例指如儿童因不寻常伤痕入院,与四名成人一同居住,四名成人一定有可疑。如四人保持缄默,现时法例下不可因有可疑而控告,但没有保护罪下证明四人有保护责任就可控告。
幼儿教育人员协会主席甄可安被问到对强制通报虐儿的看法,他表示,如果能够协助加强保护儿童,大致上没有争议,如果涉及刑事责任,老师及社工会较为紧张。他认为虐儿的举证十分困难,终极要做的是家长教育,能够预防胜于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