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就性罪行刑罚咨询 议员促增偷拍裙底及“窥淫罪”罚则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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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本月中发表《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咨询文件,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咨询。委员会建议新订一项露体罪,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同时建议新订“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罪”及“窥淫罪”,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
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今天(23日)讨论有关文件,民建联葛珮帆及新民党容海恩均认为,“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罪”及“窥淫罪”的刑罚偏低,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委员张达明回应指,罚则是参考英国法令,但强调现时仍在咨询阶段,未有最终结论。
葛珮帆关注,为何露体罪最高刑罚较“未经同意下拍摄裙底罪”及“窥淫罪”为高,张达明解释,露体罪有特定受害人目标,是较严重罪行,罚则是参考苏格兰法令而定。
对于现时性罪行入狱后无需强制接受治疗,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委员鲍安迪强调,他们不建议罪犯要强制治疗,认为最有效是设立奖励计划,鼓励性罪犯自愿接受治疗,减低再犯风险。
有意见倡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应扩充套件至已失时效的定罪纪录,委员会将在咨询期结束后才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