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非礼亲女7年囚30月 官斥被告把家庭变女儿炼狱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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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运输男工在2008至2015年间,趁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妻子入院产子及入住精神病院不在家期间,多次侵犯未成年的亲女,包括命令她脱去内裤并趴跪在床上,让他打、摸及“揸”其臀部,而且更两度叫女儿望他下体“揈吓揈吓”等。女儿哑忍数年后,终向母讲述事件并报警。父亲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非礼及猥亵行为等共五罪成立,案件今(19日)于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李运腾判刑时斥被告为事主亲父,严重破坏事主对他的信任,更持续7年犯案,每次犯案后都威吓女儿不可告知母亲,令本应是温暖及受保护的家庭变成一个令事主受苦的炼狱,故判被告入狱30个月。
任运输工的男被告(43岁)经审讯后被裁定3项非礼及2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成。
报告指被告涉嫌亦涉家暴行为
法官判刑时引述被告的心理报告指,被告被心理学家形容为不诚实及爱操控他人。虽然被告描述自己是个住家男人,但心理学家则认为他并非如他所称般关心家庭事务。心理学家又认为被告没有娈童癖,重犯机会一般。
李官又指,事主案发后出现遭性侵的后遗症,自我形象遭破坏,行为问题加剧,扭曲对性及亲密关系的看法,并受羞耻及内疚,而事主母则怪责自己未能保护女儿。被告妻亦向心理专家透露,被告涉嫌曾有家暴行为,法官判刑时对事主母遭遇感不幸,惟强调本案的判刑与被告家暴一事无关。
事主首被侵犯时仅6岁
辩方求情时则称,案中非礼不是最严重的案情,虽然被告有与暴力有关的案底,但最近已是20年前,而被告的母亲、兄弟姊妹及雇主均撰写求情信,指被告是好父亲及丈夫。
案情指,被告在2008年至2015年间,非礼当时只得6至14岁女事主X及向她作出猥亵行为。
案件编号:DCCC 45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