㓥房租管|㓥房组织倡六年优先租住权 业主称应设一年“磨合期”
撰文: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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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㓥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昨日(31日)向政府提交报告,建议立法规管㓥房租务,包括租期固定两年,两年内不得加租,租客最多可获“2+2”四年租住权。报告亦建议规管㓥房续租租金,加幅不可超出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数过去两年变化,并设15%封顶机制。若指数下跌,租金亦要相应下调。
全港关注㓥房平台召集人邓宝山今早在港台节目《千禧年代》表示, 认为优先续租权是重要,但四年租住权未必足够,六年会较理想,原因是市民平均等候公屋时间为5.7年,故希望租期可以较长,令会有稳定的居所。
租客有权在完成首12个月租期后,向业主给予一个月通知期下终止租约等。邓指,现时㓥房租约以“一生一死”去处理,“生约”期间双方可通过通知期,终止合约,对于租客并无保障,业主可以随时赶一租客走,目前建议措施对租客保障较大。
业主会会长佘庆云对建议感不开心
香港业主会会长佘庆云在同一节目上表示,对于报告建议感到不开心,认为只是“罚业主,并特别关注“2+2”年优先续租权,质疑为何不设一年“磨合期”,“拍拖都有磨合期啦。”他担心若租户有行为,例如有吸毒住客,令其他单位未能出租,认为现有方案易引起租务纠纷,致“血案”发生。佘庆云指,业主对于加幅规限无太大意见,例如疫情下有业主选择减租,强调业主非“二房东”,只想有好租客,有稳定租金供楼及生活。
郑泳舜:报告对㓥房而言是喜讯
立法会跟进本地不适切住屋问题及相关房屋政策事宜小组委员会主席郑泳舜示,报告建议对㓥房户而言是喜讯,明白业主对措施感担心,但相信只要合约列明条款,基于合约精神,不会容让“租霸”欠租。
他又预期未来会有租务纠纷,质疑土地审裁处能否应付十万个㓥房户,建议可成立专责小组负责,立法前亦设平台,为为业主及租户提供资讯。他指,希望政府尽快提交条例草案,希望立法会今年内可以通过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