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中原前地产代理 瞒田湾写字楼出租交易 涉逾4.7万元佣金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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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3日)落案起诉一名前地产代理,控告她涉嫌促成了田湾一宗物业租赁交易,但向前雇主隐瞒,诈骗而诱使该公司不向有关租户收取代理佣金47,800元。被告将于星期四(2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张辉雄(51)岁,中原地产前地产代理,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中原地产聘用的持牌物业代理,被派驻到中原(工商舖)的黄竹坑香叶道分行工作。中原地产备有一个资料库,供物业代理查阅及记录可供出售或出租物业的资料。就每一宗工商物业的租赁交易,中原地产一般会向业主及租户各收取相等于一个月租金作为代理佣金。

被告约于2018年8月接待一名中原地产客人,对方正物色一个位于黄竹坑的出租写字楼物业。该客人最终决定租用一个位于田湾一幢工业大厦的物业。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8年9月11日至10月9日期间,当她有责任向中原地产披露其作为该公司的物业代理所促成的任何物业交易时,对中原地产隐瞒或未有向其透露她促成了上述物业的租赁交易,并意图诈骗而诱使中原地产不向有关租户收取代理佣金47,800元,导致中原地产蒙受不利。

中原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