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讲电话埋怨工作不久后撞车 官称未专注交通状况 裁危驾罪成
警务男督察下班驾车离开警署时“冲红灯”,与一私家车相撞,对方车上乘客断肋骨。督察否认危驾,审讯时播放其车上纪录仪的影片时,显示督察事发前与人通电话,并用粗言埋怨工作,不久后撞车。被告辩称驶至案发地点时已停止该通话,但认有看错红绿灯。案件今(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指督察数次看错灯号属严重疏忽,认为他未能专注交通状况,裁定他罪成,把判刑押后至6月6日,以索取督察的社会服务令报告,督察准继续保释。
被告王昶然(29岁,警务督察),被控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指他于2024年8月3日,在沙田沙田围路与沙田路交界,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私家车,引致男子陈国文身体严重受伤。被告否认控罪,但承认不小心驾驶。
数次看错灯号不合理
裁判官裁决时指,被告证供的关键部份矛盾和不合理,拒绝接纳。就被告声称两、三次看错下一个路口的交通灯号,误以为是涉案的灯号。惟裁判官指,两个灯号有一段距离,数次看错灯号亦属不合理。
三次看错灯属非常严重的疏忽
裁判官指片段显示,涉案灯号显示红灯至被告的私家车驶至相差8秒。他未能观察为红灯,或两、三次看错灯号,都属非常严重的疏忽。
指被告长时间未能专注交通状况
裁判官续指,即使涉案七人车不可右转至案发位置,但被告应预期有车辆驶至。他长时间未能专注前方的交通状况,以至案发时未能采取相应措拖。同时,涉案伤者肋骨骨折,属严重受伤。因此,裁判官裁定被告罪成。
月入7万想继续留在警队
辩方求情指,被告的父母都为警员,被告于英国完成硕士学位,返港不久即投考警队,他因本案未能确定完成试用期。被告职业颇好,月入7万,本案对其职业是严重打击。他仍想继续在警队服务,若他不被判囚,很大机会仍可继续任职警员。裁判官遂先替被告索取社服令报告,押后判刑。
影片显示被告事发前曾用粗言埋怨工作
被撞的七人车沿沙田围路(上水方向)左线,在绿灯下右转驶入沙田路方向,与被告驾驶的私家车发生碰撞。审讯时播放当日的行车纪录仪片段,被告的私家车从沙田警署驶出,沿途有接听电话,对话内容围绕被告以粗言秽语埋怨工作,其后撞到涉案七人车,片段随即被截断。
辩称驶至案发位置已挂断通话
被告自辩时则指,开车时使用汽车内置的功能接听电话,通话内容围绕琐碎事,并不影响驾驶。他驾驶的私家车驶至案发位置时,上述的通话已挂断。此外,被告承认看错交通灯号,当涉案七人车右转时,他已立刻刹车及扭軚,但仍然撞到涉事七人车。
案件编号:STCC37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