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否认危驾致人受伤受审 片段显示开车讲电话 埋怨工作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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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督察涉去年8月在下班时驾驶私家车,离开沙田警署。当他的座驾沿沙田围路往马鞍山方向行驶时,疑在沙田围路及沙田路交界冲红灯,与另一辆私家车相撞,令对方车上的乘客受伤。督察否认1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案件今(2日)于沙田裁判法院开审。庭上播放当日的行车纪录仪片段,被告的私家车从沙田警署驶出,沿途有接听电话,对话内容围绕被告以粗言秽语埋怨工作。控方另传召被撞车辆的司机许焕作供,许忆述,被撞时冲击力颇大,令他感觉晕眩。裁判官施祖尧听取控方举证后,裁定案件表面证供成立,辩方表示,被告将出庭自辩。

被告王昶然(28岁,警务督察),被控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指他于2024年8月3日,在沙田沙田围路与沙田路交界近灯柱 N0688,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私家车,引致男子陈国文身体受严重伤害。被告听取控罪后否认控罪,但承认不小心驾驶罪。

承认事实指出,当日涉案的私家车沿沙田围路(上水方向)左线,在绿灯下右转驶入沙田路方向,与被告驾驶的私家车发生碰撞,双方再就事件报警。其后当警方调查时,被告称他当时由沙田围路直行驶到意外地点,因为看错道路前的一个交通灯号,以为该路口允许直行,于是继续直行,虽然他立刻刹车,但仍是撞到了另一辆车。

被告王昶然、(陈蓉摄)

庭上播放行车纪录仪片段 显示被告驾驶时沿途有接听电话

庭上播放当日的行车纪录仪片段,被告的私家车从沙田警署驶出,沿途有接听电话,对话内容围绕被告以粗言秽语埋怨工作,其后撞到另一辆私家车,片段随即被截断。辩方指出,被告在事发时已挂断电话,裁判官施祖尧质疑,被告与另一方的通话并非以“bye bye”结束,而是“喂喂喂,然后cut线。”

控方另传召被撞车辆的司机许焕作供,许忆述,事发时正等待转灯,他以正常速度,即约时速10-15公里行车,突然感到车身被撞击。

事主指其车辆被撞后 他感觉晕眩

辩方代表大律师傅昶生问许,被告在撞到其车辆后,并没有再向前冲。许忆述指不清楚被撞后的事,其后他再补充:“(被撞后)个头都晕晒架,畀佢咁样撞,冲击力都几大架。”许续指出,被撞后车身歪掉。

辩方质疑,许当时的起步车速并非如他所说是时速10-15公里,而是40-45公里。许称不知道,因为其车辆刚转弯后,就已经被被告驾驶的车撞到。

案件编号:STCC 37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