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醉娃住所内遭两男轮奸 事主事发3年不敢回家 两男重囚9年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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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涉嫌送一名喝至酩酊大醉的14岁少女回家后,著少女的男友下楼买饮品,然后趁机把少女轮奸,男友事后听到少女投诉,亦只回应说:“无计啦,𠮶个系我二叔。”两男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强奸罪成,案件今(2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两男被判监禁9年。庭上透露事主的创伤报告,指由于案件在事主家的睡床上发生,她事后至今3年,都不敢回家。法官判刑时则指,家有如每个人的安全岛,本案的案发地点是加刑因素。

两名被告:郑宏昊(22岁,仓务员)和袁昊琛(21岁,学生),各被裁定1项强奸罪成,指他们于2019年4月16日,在天水围分别强奸当时14岁的少女X。两名被告案发时均18岁。

两名被告郑宏昊和袁昊琛在高等法院经审讯后被裁定强奸罪成。(资料图片)

事主X事发后不敢再回家

法官黎婉姬在判刑指,女事主X现已18岁,然而她在过去3年,一直受著事件的煎熬,当时她与祖父同住,案发地点又在她睡房的床上,她每次见到睡床都会勾起回忆,故在案发后都不敢再回家,即使想探望她的祖父,也只会叫祖父下楼与她相见。她之后被安排在宿舍居住,更觉孤单。

受极大伤痛又感愤怒和无助

接见X的心理学家指,X至今闭上眼睛便会想起案发情况,经常发恶梦,令她害怕睡觉,长期失眠,并出现饮食困难,比以前瘦了三分之一。她因事件承受极大痛苦,觉沮丧及愤怒及其童年被摧毁,惟全部只能靠她一力承担。此外,X觉得无力应对,只能不断想办法逃避,但又不信有人可以帮助她,感到绝望,甚至曾有轻生念头。专家也称,只能劝她要对将来存在希望。

法官黎婉姬指强奸案是严重罪行,对受害人及其家人均会做成极大伤痛,需要严惩。(资料图片)

轮奸及无用避孕套均为加刑因素

黎官判刑时指,强奸案属严重罪行,会对受害人及其家人做成严重伤痛,必须严惩。她指本案有5项加刑因素,包括事主遭两名被告一个接一个轮奸,事主X案发时仅14岁,事件对X造成长久创伤,两人犯案时亦未有使用避孕套,再者,事件发生在事主的家,黎官形容家是每个人避险的安全岛,然而X因本案对家存在阴影,更因而一直远离,不敢回去。虽然两名被告犯案时亦只有18岁,未有证据显示他们有预谋,但他们未有认罪,指他们并无悔意,认为并无任何减刑理由,故判2人入狱9年。

两被告一个接一个入房强奸X

控方案情指,事主X案发前和男友到朋友家玩啤牌,并喝了多杯“Black Label”威士忌沟绿茶,她醉酒兼呕吐,由男友及两名被告“散井”(首被告)和“琛仔”(次被告)送回家。事主在自己家的床上休息时,次被告叫X的男友外出买饮品,在男友离开后,两名被告一个接一个入房把X强奸。

X称觉连遭两男侵犯感无面

X又指次被告入房时曾问她:“搅唔搅嘢?”之后把她强奸。X稍后来才向警方透露,次被告奸她之前,首被告亦有强奸她,她并称因觉连遭两名男人侵犯感到“无面”和尴尬,故初时未有提及首被告也有份。

男友听投诉后估到次被告做过甚么

X又指她事后有向男友提及事件,男友称:“估到琛仔(次被告)在房做乜。”又说:“无计啦,𠮶个系我二叔。”X之后与男友分手并报案。警方事后检验事主的房间,发现她房内的枕头套和床褥有相信是两名被告的精斑。

辩方曾质疑8分钟是否足够两男轮奸

辩方却指两名被告与X的男友送X回家后,3男曾在X家的沙发上有用手机看色情片,后来有人进入X的房间“打飞机”(自渎),但没有强奸X;律师又指,根据闭路电视片段,X的男友下楼买饮品时只是离开单位约8分钟,质疑是否够时间两被告犯上本案,认为X的说法不可靠和不可信。X却坚称她被强奸时“醒醒哋”,亦有挣扎。

陪审团最后以5比2大比数裁定首被告罪成,并一致裁定次被告罪成。

案件编号:HCCC18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