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涉轮奸14岁醉娃 称只曾看色情片及自渎 陪审团裁二人均罪成
14岁少女与朋友耍玩后醉酒“断片”,由男友及两名刚相识青年送回家,两男疑使走其男友下楼买饮品,涉期间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轮奸少女。少女醒后向男友称被侵犯,男友却回应:“无计啦,𠮶个系我二叔。”两青年否认强奸,更指他们只是曾在少女家看色情片,及在少女的房内自渎,又指少女的男友只是离开过单位7分钟,质疑是否够时间完成少女声称所发生的事。陪审团今(24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议后,裁定两男均强奸罪成,法官把案押后至7月13日判刑,期间两名被告需还柙。
两名被告:郑宏昊和袁昊琛(案发时同18岁),各被控1项强奸罪。控罪指,两人于2019年4月16日,在天水围强奸当时14岁的少女X。
声称男友被使走时被奸
事主X首次与警方录口供时称,她和男友当晚曾与其他朋友玩啤牌“21点”,并喝了多杯“Black Label”威士忌沟绿茶,她醉酒兼呕吐,其后由男友及两名被告“散井”(首被告)和“琛仔”(次被告)送回家。他们并把事主放到她房间的床上。她指次被告便叫她的男友外出买饮品,然后次被告入房问她:“搅唔搅嘢?”之后把她强奸。X指她事后向男友提及事件,男友称:“估到琛仔在房做乜。”又说:“无计啦,𠮶个系我二叔。”X之后与男友分手并报案。
第二次录影才提及首被告
她在首次录口供时未提及首被告有份参与,直至与警方在第二个录影会面,才提到另一被告亦有强奸她,并解释因觉遭两人侵犯感到“无面”和尴尬,因此在第一个录影会面中未有提及首被告。
警方事后检验事主的房间,发现她房内的枕头套和床褥有相信是两名被告的精斑。
辩方指事主无其他证供可依赖
辩方在盘问X则指,众人把X送回家后,3男曾在X家的沙发上有用手机看色情片段,后来有人进入X的房间“打飞机”(自渎),但没有人强奸X;次被告的代表大律师亦有指,X除了一句“佢地有做过”外,便没有证供可依赖,亦有律师指,根据闭露电视片段,X的男友只是离开过单位约7分钟,质疑是否足够做X声称两被告曾作过的事,认为X的说法不可靠和不可信。
事主坚称醒醒地
X则称不知道被告曾自渎,但强调被两被告强奸时时“醒醒哋”,她亦有挣扎。
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指,X的录影会面和庭上说法有不同之处,陪审团可考虑这些不同之处,以决定X是否可信的证人。
陪审团最后以5比2大比数裁定首被告罪成,并一致裁定次被告罪成。
案件编号:HCCC18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