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涉轮奸酒醉新婚少妇案 陪审团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新婚少妇于两年前平安夜,随两名刚相识男子到其家中饮酒,疑在酒醉下遭对方轮奸及侵犯。两男否认多项强奸罪受审,并指少妇同意和他们发生亲密行为。陪审团经退庭商议后,今(27日)在高等法院裁定两名被告涉及的四罪都不成立。
两名被告:王承林和林宇徽(下称王和林),现年30岁,均为销售员,他们原被控五项控罪。王原控于2018年12月25日,在天水围天盛苑某单位内两次强奸X,以及一次企图强奸X。而林则被控于相同日期和地点,两次强奸X。X于案发时24岁。
两被告审讯途中已脱部份罪名
审讯期间,法官因应证据,指示陪审团涉及王的其中一项强奸罪,只需考虑有否企图强奸X。法官并指示陪审团裁定涉及林的一项强奸罪,该罪不成立。
陪审团今只就王面对两项企图强奸罪和一项强奸罪,及林的一项强奸罪作裁决,并裁定这四罪都不成立,其中王涉及强奸罪,陪审团是以5比2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他控罪则是陪审团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事主曾与两被告饮酒及游戏
X早前供称,2018年12月24日和友人在尖沙咀饮酒,期间初次见过的王和林先后加入。她和两人于12月25日凌晨时分,一同乘搭的士到天水围,之后随他们到王的天盛苑单位。X指,三人在单位内玩游戏和饮酒期间,有人把阳具放入她的口中,她则咬了一口。
林曾说开心过就算
林之后把手伸入X的T恤,摸她的胸部,又和王脱去X的裤子和内裤。两人又先后试图强奸她,但只有林成事。
X指王之后带她入睡房并强奸她。X离开房间后,在客厅问林为何如此对待她,林起初回应:“你系咪记错咗啲乜嘢?”在不断追问下,林表示:“开心过就算啰。”X之后在单位内报警,但未能讲出地址,接听的警员无法提供协助。她离开单位后,到地下的保安求助,由保安代为报警。
辩方则指,X和两被告在单位内饮酒和玩啤牌时,她先和林亲吻,并替对方口交。而王随后和X接吻,并试图性交。但因王曾饮酒和疲累,阳具未能勃起。辩方又指,X在客厅自愿和林性交。此外,林曾用手指插X的下体,她很享受,并有生理反应。辩方,X因难以向丈夫解释在单位内发生的事,才声称被强奸。X在庭上均否认。
案件编号:HCCC38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