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劳.饮食业|食肆本地员工被减钟数 指控公司借外劳换血省开支
政府前年起容许饮食业等低技术工种无上限输入外劳,至今饮食业界已获批2.3万名,被本地劳工及工会批评“抢饭碗”。
有效力同一食肆超过17年的年长员工指外劳一到,雇主即要她“减钟”,变相减薪,坚持不减照“返足钟”,即被雇主用粗言秽语辱骂“傻X”,意兴阑珊无奈辞工,方知她原来一直被雇主剥削,无红日假、年假,公司也没有为她供强积金。不过老板不认帐,过去17年应得的补偿大幅缩水至不到一半,同时受法例追索期受限,只能无奈接受。
劳工处表示,按“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规定,雇主不得以输入劳工取代在职本地雇员,雇主如违反相关规定,劳工处会作出行政制裁。处方呼吁如雇员怀疑雇主以输入劳工取代本地雇员或雇佣权益受损,应尽快向劳工处举报。
政府前年起容许饮食业等低技术工种无上限输入外劳,至今一年半,计划共批出逾5.4万名外劳,当中2.3万人为饮食业界。
17年无签雇佣合约 无享受一切合法雇员福利
67岁的霞姐(化名)在九龙区一家有近百张台的大型地区食店任职杂工,当初被老板出高薪挖角要求“帮下手”,在未有签雇佣合约下,一帮便帮了17个年头,除了2016年店舖停业装修八个月,她一直都在该食店工作,由未有最低工资之时的时薪35元,做到70元。
期间,一切合法雇员福利,包括年假、法定假期等,霞姐统统没有享受到,老板亦没有支付有关换算薪酬。工作方面,洗碗、打杂、传菜、倒垃圾,统统都要做,初时每日上班12小时,凌晨才下班,自疫情后,被要求减至八小时。
店方所聘外劳抵港后 老板即提出“减钟” 每月3日钟数减半
自“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实施,店内已请了三位外劳,但当时仍未对霞姐有影响。不过今年2月初,店内一日之间再来了三位操普通话的外劳,包括两名厨房工、一名楼面,同日老板要求霞姐每日再“减钟”到七小时,当月另外三日更要减至四小时。
工作内容上,一些本身霞姐需要担任、较容易的工作,例如晚上卖啤酒等,变为由外劳担任,而传菜、洗烧腊档等较辛苦工作,霞姐继续被安排担任。
无签合约惟仍满足“418”规定 可享法定雇员保障
以八小时计,霞姐当时日薪为560元,被“减钟”后,每日少70元至280元。她因担心无法应付生活所需,经社区组织协会向劳工处求助。
协助霞姐的社协干事吴卫东引述劳工处职员指,霞姐的个案虽然双方没有实则签订合约,但由于满足“418”(连续四星期受聘18小时或以上)规定,可视为以“连续性合约”受雇,有法定雇员保障,“你继续坚持返八个钟,直到对方炒你。”
坚持上班不减钟数 称被老板骂“傻X” 愤而决定辞职退休
霞姐遂应劳工处职员建议,在该三日坚持上班八小时。不过,过程间霞姐受到老板大声辱骂,她忆述对方“话我‘傻X’、‘叫你返四个钟,你就返八个钟’”。头两日霞姐未有回应,到第三次霞姐愤而表示退休,要求对方补回多年来应付的有薪假期、长期服务金等费用,但“无、无、无,乜都无”。
辞职后,霞姐在3月及4月曾回餐厅观察其本来的工作岗位,例如卖啤酒及洗厨房等,均由外地劳工担任。据霞姐了解,该批职员与食店签了两年合约,日薪600元,但工时较长,估计至少十小时,亦即换算时薪比霞姐低。不过,他们有例假,亦由于外劳规定,老板有为他们提供住宿。
追讨17年年假、法定假日、长服金共42万 老板只肯付不足一半
霞姐其后向劳工处求助,向公司追讨过去17年的法定假日、年假薪酬、长期服务金等,合共42万元,并于本月中旬与老板到劳工处劳资调解科调解,惟对方只承认店舖是在2016年装修后才开始营业,又将以往每年新年共2.7万元的“开工利市”当作“花红”,计入赔偿当中,只愿意支付2016年至今共九年的假期补偿,大约18万元。
无奈的是,根据法例,劳资审裁处的劳资申索最多只可追溯六年,即霞姐若不接受前雇主愿意赔偿的18万元,上庭所得很大机会会更少,只得接受一条路。霞姐坦言不甘心,“无奈到不得了,17年佢对我(好像)一啲功劳都无。”
帮公司到街市买鱼期间跣倒受伤 无医疗津贴、无有薪病假
除了外劳,霞姐又忆述指,在食店工作的头九年,老板对她态度还不错,但之后店面请到一批外劳后,对她态度亦有所改变。
霞姐又忆述17年间,曾因工严重受伤三次,但老板都没有报工伤,亦没有支付医疗费用,大叹对方无良。其中一次,霞姐替店舖到街市买鱼期间,因地面湿滑跣倒,“个头肿到拳头咁大,痛到滮尿。”
她说回到店时,竟换来老板一句“抵死啦,你咁唔小心”。事后霞姐由亲人陪同入院,所有医疗都是她自费,而停工休息四日,并无享有薪病假。
66岁的王先生(化名)以往从事资讯科技行业,因疫情生意大受打击,公司倒闭后,于2月下旬入职九龙区一间连锁集团的餐厅,该品牌在港有近40间餐厅,连同同集团其他品牌,则有超过200间。
试用期内突然无再派更 质疑因公司聘请了外劳
王先生在该店任职厨房助理,每日工作10小时,月薪为16,500元,其余薪酬、假期等乎合例规定。不过,在王先生入职第17日,有相熟同事向他表示,公司招请到外劳,他们即将加入,着他“揾定后路”,故王先生翌日向公司请假见工。
当日是公司公布未来一周更表的日子,不过王先生在无收到通知下,被人从公司在通讯软件的报更群组上踢出组。王先生其后致电分区经理,对方表示稍后会安排他到去其他区的分店工作,不过一直未有回音,最终王先生在无工开的情况下,被迫辞职。由于事件发生之时,王先生仍处于首月试用期,因此未有代通知金等可追讨。
指“通风报信”同事被长期加班 最终辞职
王先生又指,更讽刺的是,当初向他“通风报信”的同事,本来同样每日工作10小时,同期被公司要求改为每日12小时,加班费为56元每小时,比平均时薪略低。该同事由于被迫长期加班,最终同样辞职。
劳工处:雇主不得以外劳取代在职本地员工 违者需面临行政制裁
《香港01》向劳工处查询有关外劳取代本地雇员的投诉个案宗数、雇主违规数目等,未获正面回应。处方表示,按“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规定,雇主不得以输入劳工取代在职本地雇员;如需裁员,应先裁减输入劳工。雇主如违反相关规定,劳工处会作出行政制裁。
处方呼吁,如雇员怀疑雇主以输入劳工取代本地雇员或雇佣权益受损,应尽快向劳工处举报,劳工处会进行调查及跟进。
劳工处又指,现正检讨优化计划,包括涵盖范围、运作和实施安排;促进及确保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措施;保障输入劳工权益的措施。政府会充分考虑各持份者的意见,从而拟定未来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