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弹 首被告指曾谈过放1.5公升汽油弹 但行动不曾落实
8男女涉在明爱医院及港铁车厢等放炸弹案,首被告何卓为今(25日)在高等法院第12天自辩,他提到原本与3名非本案被告的人,打算在将军澳尚德停车场掷一支1.5公升的汽油弹,他后来不想继续,故借词找不到这么大的酒樽,故行动不曾落实,他亦把该群组铲掉。至于警方在其手机找到的其他爆炸片,首被告称是他人传给他的,他保留是为了向他人认威。首被告又提到被拘捕的情况,他指警员当时并无说出拘捕原因,亦无施行警诫,又否认在警诫下供出第四被告张家俊整炸弹。
首被告维港烟花夜群组的讯息
首被告何卓为今日作供时,讲述他被捕时被搜出的黑色iPhone内截取的内容。该电话内有一个Telegram群组,名为“维港烟花夜2020”,内有4名成员,包括“五飞”(被指是何卓为)及另外3名非被告的人。
控方案情指各被告计划于2020年3月8日,在将军澳尚德停车场的周梓乐祭坛上引爆20公斤的假墓碑炸弹。
该群组于2020年2月29日的讯息显示,首被告曾发出尚德邨的Google地图照片,有成员问:“target?”首被告回答:“之一”。他又在群组说:“最后决定一发定胜负”、“但会好重料”。
原定放1.5公升汽油弹
首被告今自辩时解释,该群组成员原本计划在尚德邨停车场掷下一支1.5公升混合了发泡胶的汽油弹,汽油弹会事前藏在祭坛,但行动最终没有落实,并在同年3月2日被铲除。他称因不想继续行动,所以向成员借词他找不到1.5公升的大酒樽。
“华御结”曾在其单位放烟花
此外,该黑色iPhone内有2条疑似试爆片。首被告称,其中一片是拍于年初一,当日一名叫“华御结”的男子,带了些内地买的烟花,到首被告租用,位于上宏创方503室的单位,并称想试用,首被告称:“(觉得)大家烧下烟花,贺一贺,旺一旺都好。”他忆述“华御结”等人在厕所,他则在碌架床上为平板电脑充电,他在床上见到有烟飘出来,便问他们说:“搞咩咁大烟?”首被告称他没有目睹测试过程,“华御结”其后表示:“啲烟花唔系好大娱乐效果。”首被告在庭上观看试爆片段时指,片中戴口罩的黑衣人是“华御结”,又指“华”当时穿著他借出的风褛,又称不知道拍片人是谁。
保留另一片为认威
另一条试爆片,何称由女示威者Rachel发送给他,他为了日后向其他示威者“认吓威、show off吓”而保留了影片。
在地铁车厢遭警员截停制服
何忆述被捕3月7日晚上被捕的情形,他当时在一卡港铁车厢内被警员截停及制服,警员未有解释截查原因,亦没有宣布拘捕,何遂问:“系咪逃票查票𠮶啲拉我?”一名曾作供的监视警员回答:“咁小事就唔会咁样拉你啦。”何其后被带到青衣站一间房内,有警员取去何的3部手机,何的随身背囊和腰包的物品被平铺放在台上。
警员曾称一阵有排同你玩
首被告指,警署警长林伟亮见状说:“吓,得呢啲嘢咋。”何回应:“你想有啲咩啊?”何之后被带到青衣警署,上警车前有警员称:“玩炸弹吖嘛,一阵有排慢慢同你玩。”何问:“咩炸弹呀?咩事呀?”警员说:“返去警署先讲啦。”
指警方拘捕时并无作出警诫
控方案情指首被告在警诫下曾说:“阿sir,啲炸弹系家俊整嘅,我净系知佢哋成班人对政府不满,我点知佢哋真系放炸弹㗎啫,呢3单嘢真系唔关我事嘅,我净系借咗大角咀个地方畀佢哋用咋嘛。”首被告称当时的警员既无宣布拘捕,亦无警诫他。
8名被告:何卓为(41岁,无业)、李嘉滨(30岁,装修工)、吴子乐(32岁,金融从业员)、张家俊(34岁,程式工程师)、杨怡斯(33岁,文员)、张琸淇(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何培欣(26岁、浸大四年级生)及周皓文(28岁、测量员),首7被告被控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第八被告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爆炸品罪。
案件编号:HCCC 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