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华性侵女院友须赔83.6万 求暂缓执行赔偿令被拒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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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康桥之家院长张健华2014年被指性侵智障女院友,但因女事主无法出庭作供而获撤控,事主母亲事后作民事索偿,法庭下令张需赔偿事主家人83.6万元。张不服裁决,要求法庭下令暂缓执行,又指医疗报告及证人供词等不实要求上诉。区域法院法官黄若锋今(16日)下判辞,指张的大部份理据只是重复原审论点,拒向张发出上诉许可,维持原判且不会暂缓执行命令,并要张支付原告讼费。

原告(下称:事主)由其母亲代为入禀;3名被告依次是张健华、康桥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及智友集团有限公司。智友在审讯过程中与原告方达成和解。法官早前下令张及康桥之家需赔119万,张承担七成赔偿,即约83.6万元。

张健华被刑事控告的非礼罪获撤控,但在民事法庭上裁定他需侵犯女事主要赔偿。
事主家人早前在区域法院向张健华等索偿胜诉。(黄浩谦摄)

张指CCTV一个性侵动作都拍不到

张早前自行陈词指,闭路电视显示“一个性侵动作都冇”,认为指控太重及处罚太高,他承受不起,扬言一定要上诉。

上诉质疑医疗报告不可信

法官黄若锋在判词引述张的上诉理据,张质疑既然法官不接纳与康桥之家保健员的对话和心理医生的录影会面,事主母亲的供词亦不应被采纳;张又质疑医疗报告不可信,及法官不信他被陷害的辩解。

官指张曾致电安抚事主母亲

法官指,事主母亲的供词吻合科学鉴证报告和院友拍摄的影片,张亦曾亲自致电安抚事主母亲,故张对事主母亲的投诉站不住脚。至于张的其余投诉只是重用原审理据,原审判词已处理了,法官遂驳回张的上诉,同时驳回暂缓执行赔偿之申请,并下令张支付原告方讼费。

案件编号:DCPI 64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