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乳癌者住私院仅获12天费用 保险投诉局裁须赔1个月涉30万
保险索偿投诉委员会去年接获646宗投诉个案,同比上升5%,主要涉及医疗和住院保险及旅游保险。在已经审结的356宗索偿投诉中,有111名投诉人获最终得保险公司赔偿,涉款逾千万元,涉款最高的一宗为120万元。
有乳癌患者入住私家医院近两个月,起初保险公司仅赔偿12天的住院费用,认为事主住院时间过长且没有医疗必要性。委员会收到投诉后,倚重主诊医生意见,裁定需赔偿至少1个月的住院费用,涉款约30万元。亦有人购买宠物保险,爱犬确诊外耳炎3度就诊,保险公司认为宠物投保前曾经敏感,拒绝赔偿后两次的医疗费用。委员会认为拒绝赔偿的理据薄弱且不充份,裁定保险公司支付3,000元费用。
主要涉医疗住院保、旅游保 逾半投诉条款
保险投诉局去年接获646宗投诉,已审结的356宗索偿投诉中,有111名投诉人获赔偿,涉款1,050万元。投诉主要涉及医疗和住院保险以及旅游保险,约54%有关保单条款的诠释。
356宗个案中,有42宗需要投诉委员会裁决。投诉委员会主席徐福燊表示,有9宗个案投诉人投诉得直可获赔偿,赔偿额最高的一宗个案达120万元。其余,33宗维持保险公司赔偿决定,委员会曾建议其中一宗个案的保险公司以通融方式处理,最终获接纳。
个案一:投保人确诊右乳癌 被指没申报医疗纪录拒赔
最高赔偿金款为120万元的个案中,投诉人投保时申报健康良好,4年后右乳房确诊乳癌,向保险公司申索。保险公司指,投诉人曾有肝硬化的医疗纪录,投保持未有披露,拒绝赔偿。
委员会调查发现,投诉人保单签发当日,曾向保险公司主动申报父亲曾用其社会保障卡就医,该肝病纪录属于他而非投保人。保险公司4个月后才回复,要求投保人签署补充文件,但未收到回复,于是发信指暂停重新核保,并保留在投保人索偿时全面调查的权利。
委员会称,投诉人提供客观的医疗证据,证明她投保后的健康检查结果正常。委员会考虑到肝硬化完全逆转的情况罕见,认为投诉人检查结果具说服力,判定保险公司需支付120 万元的乳癌危疾赔偿。
个案二:乳癌病人仅获赔12天住院费
另一名患上乳癌的事主入住私家医院近两个月,接受化疗及物理治疗等。最初保险公司向事主赔偿首12天住院费用,认为其后住院时间过长并且没有医疗必要性,决定只支付事主接受化疗当天及完成化疗后两天的住院费用。
投诉委员会最后倚重主诊医生意见,估计投诉人至少需要住院一个月的说法,裁定保险公司需全额赔偿事主至少一个月的住院费用,以及相关必要治疗及药物费用,涉及额外金额约30万元。
个案三:宠物犬确诊外耳炎 保险公司指过敏拒赔
有事主购买宠物保险后,其宠物因耳朵发红求诊,发现受酵母菌感染,诊断为外耳炎,保险公司理赔。事主一个月后两度再带宠物犬求诊,再度诊断为外耳炎,以及存在过敏问题。保险公司审查医疗记录后认为,投诉人投保前宠物曾有过敏症状,引致后续的耳道皮肤问题,故此拒绝赔偿第二、三次的医疗费用。
委员会调查发现,宠物犬2022年的诊断结果为“过敏?”,仅为怀疑性质,而非确诊。另外,宠物于投保半年后首次确诊外耳炎,当时发现酵母菌感染。由于缺乏医学证据证明酵母菌感染是由过敏引起或与之相关,委员会认为保险公司以“已存在病况”为由拒绝赔偿的理据薄弱且不充分,要求其支付合共3,000元的两次门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