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教师认非礼及性侵三未成年女生 被判囚5年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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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学任教的被告早前承认与校内三名女生发展“超师生关系”。(资料图片)

化学科中学男教师,在他任教的中学,于一年半期间内,连环非礼和性侵犯该校三名未成年女生。其中一女生主动向他示爱后,二人谱师生恋以“老公老婆”相称,教师更多次带女生开房。同时他又约第二名女生到戏院约会时,趁黑非礼她,又夺去第三名女生的贞操。被告早前承认非礼和非法性交共八罪,判囚5年。

法官陈庆伟判刑时指,被告干犯严重罪行,明显利用学生满足自己淫欲,追求完一个学生又一个,严滥用学生对他的信任,对师生的亲密关系观念薄弱,而受害人的创伤报告显示其中两人事后心理受创,决定重囚被告60个月。

法官:追完一个又一个

法官陈庆伟判刑时指,虽然被告的家人和朋友都撰写求情信恳求轻判,但法官强调需要坚守职责,尤其被告干犯严重罪行,被告为了满足他的性欲,在2015年3月与Z进行最后一次性行为后,两个月后追求X,同月又约Y到其家中,“追完一个又一个”,好明显被告利用少女脆弱情绪和心理,满足一己私欲,而没有格守老师对青少年应予以指导的职责。

法官更引述被告的心理报告指,被告对师生之间亲密关系观念薄弱,界线模糊,对性行为态度随便,为满足性需求而剥削学生,法庭有责任保障未成年的儿童免受性侵犯。

心理报告:受害人感受骗、困惑

就被告对三名只有14至15岁女生所作所为,法官引述她们的心理创伤报告指,在戏院非礼的X事后感到遭被告受骗,情绪困扰,面对心理专家时仍泪流满面。至于Y更被夺贞操,她至今仍感到困惑、内咎,自责自己没有好好保护自己,错信被告,心理专家指Y的心理长期受创。而Z情况不同,她相信被告的真心,更认为其他两名受害人引诱被告,更亲自为被告撰写求情信。

法官根据被告案情、对受害人心理受创影响和性交时所采取的安全操施等,就非礼X一项控罪,判处他入狱20个月;另涉Y的各一项非礼和与未成年少女的非法性交罪名,则需入狱40个月;Z的非礼和四项非法性交罪名入狱24个月;在考虑整体刑期,法官决定颁布被告的总刑期为入狱五年。

事发时3名受害人15岁

遭法庭颁令要匿名的被告(31岁),普通身材,戴眼镜,拥有医疗科学硕士学历,曾任职实验室及教学助理,2013年正式成为教师。被告早前承认三项非礼及五项非法性交,控罪指他于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间,分别非礼女事主Z、X及Y(当时均15岁),另四度与Z及一度与Y非法性交。辩方早前求情时指,被告与案中的Z至今仍是情侣,现年17岁半的Z并表示会等待被告出狱。

辩方今引述被告的精神和心理报告指,被告案情严重,严重违反诚信,并对X和Y的心理构成影响。

被告被捕后已改到药房当兼职

另辩方求情时继指,被告在担任教师期间深受师生欢迎,并给予自己的电话号码予学生解答学业上问题;被捕后被告转在药房任兼职工作,希望法官考虑被告认罪,在戏院非礼X的不是最严重的情节,予以轻判。

案情指被告于2013至2015年在某中学任教化学及生物,三名事主均是其学生。2014年3月,读中三的Z主动约会被告并示爱,两人成为情侣。2014年4月,被告带Z到南丫岛租房,摸Z胸及下体,Z当晚离去后,翌日更购买安全套找被告,两人首次性交。之后二人亦分别在二人的居所及梅窝度假屋三度性交,当Z服避孕药时,被告则不用安全套。

被告要求未成年女生把第一次给他

期间,被告转向另一事主X“埋手”,自称因分手不开心,X加以安慰,二人成为情侣。2015年7月2日二人在戏院时,被告伸手到X的衣服内上下其手,X感震惊,表示“不愿意”,并提出分手。

与X交往时,被告再邀约Y到其住所,当Y坐到被告床上时,被告借故不适睡到床上后,借势吻Y,Y闭口回避,被告转而指插Y下体。2015年9月他再邀Y上门,并问Y“愿不愿意把第一次给他”。Y感到害怕没有回应,被告却取出安全套并脱去Y的衣服后性交。Y其后把事件告知X,X稍后向学校其他老师及辅导员透露她及Y的事,校方报警,被告于2015年10月被捕。

案件编号:HCCC 31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