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从日返港被控暴动 称无攻击性 官指须虑整体行为囚45月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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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参与2019年8月31日湾仔暴动的一名示威者,当日被警员截停时曾企图踢警,最后遭到制服。他被捕后“踢保”赴日本工作,前年由日回港探亲时被捕。他于开审前承认暴动罪,求情他当日只作全黑打扮及戴手套,并无攻击性。案件今(20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张洁宜指,本案严重之处是示威者目无法纪,挑战警方和法治。被告虽只管有手套和口罩,但暴动严重性在于整体行为,判他入狱45个月
被告陈炜尧(现27岁)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菲林明道交界处与天乐里交界处之间的轩尼诗道范围,以及在天乐里一带,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当日有示威者设路障及纵火
案情指,当日大量示威者在金钟、湾仔和铜锣湾集结,游行未获发不反对通知书。晚上7时许起,有示威者在湾仔一带架设路障和纵火,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掷汽油弹、照射雷射光,警方则发射催泪弹及出动水炮车驱散示威者。
被告当日全黑打扮随示威群跑走
全黑打扮、戴手套的被告跟随示威者群跑走时,被一名机动部队队员截停,被告企图用腿踢警员,警员用警棍打了被告的大腿3下后制服被告,背包被搜出手套、口罩和过滤器。
辩方力陈被告无攻击性
法官张洁宜判刑时,引述求情指被告精通日文,曾实现梦想到日本生活和工作。辩方力陈被告管有的手套和口罩等物品属防御性质,没有攻击性;被告案发时受社会气氛影响参与暴动,定罪对他移民日本有负面影响,他承诺日后奉公守法。
官判刑考虑暴动规模及警员风险
法官指,由现场片段可见轩尼诗道集结的示威者众多,他们无视警方多次警告,纵火、在“大公报”招牌上喷漆、向警方照射雷射光等,他们明知行为违法,故戴口罩和雨伞掩饰身分,行动有一定组织性和计划。法官考虑到暴动规模及对公众警员造成的风险,以5年作量刑起点,除认罪外无其他减刑因素,判囚45个月。
案件编号:DCCC 121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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