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㓥房300万租金收入 夫妇逃税逾37万 罚缴双倍税兼丈夫入狱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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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妇于2014年起,涉嫌漏报六间㓥房、一个车位的6年共300多万元租金收入,并虚假答复税务局索取资料要求,合共逃税逾37万元,二人昨日被裁定逃税罪名成立。其中丈夫被判入狱三个月,妻子同被判入狱三个月,但获缓刑三年;二人被罚款合共74万元,相等于逃缴税款的双倍。
夫妇另瞒报一个车位租金收入 向税务局作出虚假书面答复
税务局今日指出,男首被告早前承认七项蓄意意图逃税控罪,即六项在2014/15至2019/20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漏报或少报一个住宅物业内六间㓥房的租金收入,以及一项就税务局索取他在2014/15至2016/17课税年度内出租物业资料的要求时,作出虚假书面答复。他漏报及少报租金收入共1,412,537元,涉及税款169,034元。
次被告为其妻子,她承认六项蓄意意图逃税控罪,即五项在2015/16至2019/20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漏报一个住宅物业内六间㓥房及一个车位的租金收入,以及一项就税务局索取她在2015/16及2016/17课税年度内出租物业资料的要求时,作出虚假书面答复。她漏报租金收入共1,701,075元,涉及税款202,650元。
二人逃税罪名成立 罚款等同税款200%
二人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逃税罪名成立,首被告被判入狱三个月及罚款338,068元。次被告被判入狱三个月,缓刑三年及罚款405,300元,等同多一倍税款。
税务局发言人提醒纳税人,《税务条例》订明逃税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3年和罚款5万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征收税款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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