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实名制|公众咨询期延长20日 政府:让市民有更多时间研究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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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上月底突然公布,就订立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展开公众咨询,为期约一个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今日(8日)宣布,将原定公众咨询限期由本月28日延长至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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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经局宣布,延长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的公众咨询期,至3月20日,换言之,公众咨询期延长了20天。当局指,延长咨询期可让业界和市民“有更多时间研究咨询文件的内容和建议,并向政府提交意见。”

政府于上月30日展开公众咨询,建议透过《电讯条例》订立规例实施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让电讯商按规例的要求登记、收集和储存用户的登记资料,以堵塞目前电话智能卡尤其是预付储值卡因其匿名性质而造成的漏洞,防止和协助侦查涉及使用电话储值卡的罪案,并维持市民对本港电讯服务的信心。公众咨询期原于本月28日结束。

▼咨询文件中八项建议▼

建议一:电话智能卡用须提供中、英文名;身分证明文件号码、副本;出生日期作登记。旅客则可用旅游证件登记。

建议二:每名用户(包括公司/企业用户)只可向每个持牌人登记不多于3张储值卡。

建议三:16岁以下青少年如需登记服务计划或储值卡,必须得到一位“合适成人”确认,包括监护人、家长等。

建议四:持牌人应核对用户提供资料,如有合理理由认为资料属虚弱、误导等,可取消有关电话智能卡登记。

建议五:电话智能卡用户的个人资料,须由提供相关智能卡服务的持牌人保管,直至电话智能卡取消登记后最少12个月。

建议六:实名登记制度分两阶段实施。

建议七:智能卡服务的持牌人毋须为其现有服务计划客户重新进行登记,但必须确保新合约开始或现有合约续期时,符合实名登记规定。

建议八:执法部门在有法庭手令或在某些迫切或紧急理由而没有手令的情况下,可要求持牌人提供电话智能卡用户的登记资料。

罚则方面︰政府建议现行惩处机制将在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时适用于所有持牌人。任何持牌人违反规定,通讯局可就牌照条款﹑《电讯条例》的条文施加罚款,初次最高罚款额为20万元。

据政府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资料,截至2019年底,本港电讯指标人口纪录为752万1千,而住户数目则是261万4千。而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港公共流动服务用户数量多达2321万,按人口计算,渗透率达275%,即平均每名市民有两至三个手提电话号码。

当局建议立法后,登记制度分两阶段实施︰

首阶段,持牌人需在规例生效后120日内,建立登记系统及数据库;第121日起,市面可供售卖的新储值卡,及登记日起生效的新服务计划,须在服务启动前,实名登记。

次阶段,持牌人在登记日前已售出的现有储值卡用户,在规例生效后的360日内,须就正使用的储值卡登记,未有实名登记的储值卡,将在规例生效后第361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