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实名制一文睇清8建议 出卡要身分证、限于每电讯商出3张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今日(29日)提出,就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明日(30日)起展开公众咨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指,计划就电话智能卡(即手提电话SIM卡)引入实名登记制度,会涵盖服务计划以及储值卡(亦称“太空卡”),建议电话智能卡用户须向营办商或流动供应商提供身分证明文件资料及副本。
另外,当局亦建议每名用户,包括公司或企业用户,只可向每间持牌人,登记不多于3张储值卡;而实名登记制度将分两阶段实施。
▼电话卡实名制8大建议▼
邱腾华今日指,由于不法之徒利用储值卡的匿名性干犯电话骗案、科技罪案等;本港2019年及2020年亦曾有多宗利用储值卡作遥控引爆炸弹,因此认为有需要修例。
根据咨询文件,当局提出8项修例建议,包括电话智能卡用须提供中、英文名;身分证明文件号码、副本;出生日期作登记,而旅客则可用旅游证件登记。另外,每名用户只可向每个持牌人登记不多于3张储值卡。16岁以下青少年如需登记服务计划或储值卡,必须得到一位“合适成人”确认,包括监护人、家长等。
建议一:电话智能卡用须提供中、英文名;身分证明文件号码、副本;出生日期作登记。旅客则可用旅游证件登记。
建议二:每名用户(包括公司/企业用户)只可向每个持牌人登记不多于3张储值卡
建议三:16岁以下青少年如需登记服务计划或储值卡,必须得到一位“合适成人”确认,包括监护人、家长等。
建议四:持牌人应核对用户提供资料,如有合理理由认为资料属虚弱、误导等,可取消有关电话智能卡登记。
建议五:电话智能卡用户的个人资料,须由提供相关智能卡服务的持牌人保管,直至电话智能卡取消登记后最少12个月。
建议六:实名登记制度分两阶段实施。
建议七:智能卡服务的持牌人毋须为其现有服务计划客户重新进行登记,但必须确保新合约开始或现有合约续期时,符合实名登记规定。
建议八:执法部门在有法庭手令或在某些迫切或紧急理由而没有手令的情况下,可要求持牌人提供电话智能卡用户的登记资料。
另外,当局又建议持牌人应核对用户提供资料,如有合理理由认为资料属虚构、误导等,可取消有关电话智能卡登记。而电话智能卡用户的个人资料,须由提供相关智能卡服务的持牌人保管,直至电话智能卡取消登记后最少12个月。
规例生效第361日 未登记储值卡会失效
邱腾华又指,建议实名登记制度分两阶段实施。持牌人在第一阶段须在规例生效后的120日内建立登记系统,并形容难度不大;而第121日新储值卡及新服务计划下的电话智能卡开始登记。第二阶段持牌人须就登记日前已经售出的储值卡,在第二阶段的240日内完成登记;而在第361日,未登记的储值卡会失效。
当局又建议智能卡服务的持牌人,毋须为其现有服务计划客户重新进行登记,但必须确保新合约开始或现有合约续期时,符合实名登记规定。执法部门在有法庭手令或在某些迫切或紧急理由而没有手令的情况下,可要求持牌人提供电话智能卡用户的登记资料。另当局又提出罚则方面,现行的惩处机制将在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时适用于所有持牌人。
被问到为何限制每人于每间限制只可登记三张储值卡,邱腾华回应指建议参考实际需要,而其他国家亦设上限。鉴于本港电讯公司较多,有超过30间,如用每个供应商有三张储值卡而计,“如果有啲人真系有咁嘅需要,严格嚟讲都可以90张以上”。他又强调,收回已使用的电话卡并非今次咨询的目的,而咨询亦没有前设。
至于外国启用的储值卡是否同样受规管?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回应指今次建议仅规管在本港启用的电话卡,外国启用的储值卡不受影响,亦不打算规管。惟他指,如要使用海外电话卡,犯罪成本即大增,亦会与其他国家合作打击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