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实名制|紧急索资料毋须法庭手令 未回应是否包国安法调查

撰文: 郑秋玲
出版:更新:

政府今日(29日)中午突然公布,为推出电话智能卡(即手提电话SIM卡)实名登记制度,展开公众咨询。咨询文件指,用户登记资料包括中英文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及副本、出生日期,执法机构包括警务处、海关、入境处及廉政公署,一般情况下向电讯商索取资料,须持法庭手令。
惟文件同时指出,当相关部门有“迫切或紧急理由”,可毋须法庭手令要求索取资料,如制造土制炸弹、贩毒、绑架等。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指出,执法机构可索取登记纪录上的个人身份资料,但不包括通话记录及内容。当局未有回应涉国安法调查,是否等于上述“迫切或紧急”状况,可毋须法庭手令,就可向电讯商索取用户资料。

电话卡取消登记后 纪录仍需保存12个月

据咨询文件,登记资料包括中英文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及副本、出生日期;旅客用旅游证件登记。公司或企业要提供商业登记资料及指定负责人提供个人资料。电话智能卡取消登记后,仍会保存登记纪录12个月。执法机构一般情况下向电讯商索取资料须法庭手令,但有“迫切或紧急理由”毋须法庭手令。

执法部门因迫切或紧急理由 可毋须法庭手令索取登记资料

文件解释,部分罪行例如制造土制炸弹、绑架、贩运毒品及走私等)的性质,或需要执法部门采取迅速行动,“在某些需要处理迫切或紧急事件的特殊情况下”,相关执法部门可经一名不低于等同警司职级的人员授权下,要求电讯商紧急地提供电话智能卡用户的登记资料,与现行条例安排类似。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合理怀疑有严重罪案已经、正在或即将发生,因而有迫切需要向持牌人取得电话智能卡用户登记资料,以调查或防止该宗罪案,以及任何因申请手令而导致的延误或会引致证据遭到遗失或受损,或因其他原因令有关申请并不合理可行。

区志光未有正面回应,涉国安法案件在条例下,执法部门可否毋须法庭手令紧急索取用户登记资料。(梁鹏威摄)

未有回应涉国安法调查案件是否属“迫切或紧急”

就何谓“迫切或紧急”,国安法调查是否等于“迫切或紧急”等,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指,未能一一列举例子,但通常是指涉及拯救生命、严重罪案发生中如绑架案、非法禁锢、贩运人口等。被问到如何监管索取资料权力不被滥用,区志光强调可索取的资料只有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执法机构会有相关索取指引。当局未有回应国安法调查下是否毋须法庭手令就可向电讯商索取资料。

记者︰国安法(调查)系咪(界定为)迫切/紧急?

区志光︰例子唔可以完全讲哂,common sense去睇,关于拯救生命、一啲严重罪案、非法禁锢、贩卖人口或者可能有人会受伤咁嘅情况。

区志光表示,电话骗案中有90%利用匿名太空卡、网上购物骗案涉及不记名储值卡占89%,其他类型骗案如投资、求职骗案有82%。区志光称,凶杀、行劫、爆窃、伤人等,有70%案件涉及使用不记名储值卡。非法收债、卖淫集团亦利用不记名储值卡。

▼电话卡实名制8大建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