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案上诉.拆局|裁决等同判丁屋政策永续 土地供应矛盾更尖锐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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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于前年就丁权司法覆核案裁定,以私人协约或换地形式建丁屋违宪,其后涉案三方就裁决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今日(13日)裁定政府及乡议局胜诉,即丁屋政策完全没有违宪。
值得注意是,上诉庭在判辞中,表明早于殖民年代之前,原居民已经惯常向政府申请土地兴建丁屋,换地等方式建屋亦属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换言之,本港在近年一直面对土地供应难补足的情况下,仍要继续预留土地予原居民兴建低密发展的住屋,等同为尖锐的土地供应问题“火上添油”。
有团体亦估计,本来已约900公顷的乡村式用地将会解冻,亦可预期政府会预留更多土地供兴建丁屋,应付未来可预期会持续增加的丁屋申请量。而乡村区扩展计划的土地,未来亦只能用于预留兴建丁屋,在新界土地运作上,更添掣肘。

丁屋可分别以私人协约、换地或经免费建屋牌照形式兴建。(资料图片)

丁屋可分别以私人协约、换地或申请免费建屋牌照形式兴建,若村民本身拥有私人农地,而透过折让或免补价向政府申请换地,则属“换地”;至于私人协约,即村民本身没有农地,政府以私人协约方式,以十足市值三分之二的地价批出官地。前两者涉及利用政府土地,而免费建屋牌照则利用原居民的私人土地建丁屋。因应2019年高等法院裁定以私人协约、换地形式建屋违宪,政府暂停接收有关的新申请,亦会暂停处理已接收的申请。

私人协约、换地形式占约13%

根据发展局于2019年提供数字,由2009年起至2019年3月底,即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裁决前,本港8个地政处,包括离岛、北区、西贡、沙田、大埔、荃湾葵青、屯门及元朗,共批出10774宗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请,当中9,351宗以免费建屋牌照申请,占整体约 87%;另外1169宗及134宗分别为以私人协约方式,及换地方式申建,即分别占约10.8%及1.2%。

全港约有900公顷的乡村式用地。(资料图片)

全港约有900公顷的乡村式用地,容许新界原居民男丁申建丁屋。而政府于80年代实施“乡村扩展区计划”,透过收回拟议扩展区内的私人土地及整合政府土地,供原居民于区内兴建丁屋。不过,其后政府检讨丁屋政策,冻结10个乡村扩展区计划,当中2个已完成收地工作,包括沙田排头和上禾𪨶及元朗虾尾新村,其余8个则尚未展开收地工作。早前发展局曾指,愿意局部“解冻”,大前提是若进行发展乡村扩展区的私人土地,必须遵从现行的规划、地政等政策框架下进行。

由于今次裁定以原居民可以私人协约方式及换地方式申建丁屋合乎基本法,意味著原居民可再申请于政府土地上兴建丁屋,即上述土地亦有望“解冻”。发展局亦在上诉庭作出裁决后,表明将恢复接收及处理早已冻结的申请。

由此可见,港府近年一直难处理妥当的土地、房屋问题,随着今次法庭判决,未来在新界发展计划中再添掣肘,一方面提出要透过不同方法例如“土地共享计划”与发展商公私合营开发土地屋,但另一方面却又要继续预留大量官地予原居民在未来发展低密度住宅,在基层住屋环境普遍差劣的社会问题前,相关的土地政策更显矛盾。

本土研究社料更多丁屋申请 减少高密度发展土地

本土研究社成员黄肇鸿表示,今次裁决意味著被划作乡村式用地的900公顷官地“解冻”,原居民可再申请兴建丁屋,令政府可改为高密度发展的土地减少。他指,当中约30公顷为整全的大面积土地,邻近市区,原本或可作其他发展用途。他又预计,判决将令申请丁屋的数量上升,而政府过往根据申请量预留土地,或令政府于乡村扩展区留更多丁屋地。

尹兆坚:绑死解决土地问题的可能性

民主党土地房屋发言人尹兆坚亦指,丁屋政策讨论源于本港土地问题,认为政策如土地使用的“金钢圈、魔咒”,裁决更令原本有望发展的新界土地无法释放,同时亦令政府更难处理丁屋、新界土地问题,“绑死解决土地问题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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