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年2021|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行政立法机关不能篡夺司法权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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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今天(11日)出席2021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他致辞时形容,对于法官的无理抨击,无疑是一种毒药,破坏了市民对司法机构的信心。若抨击是出于希望能影响法官的决定, 它更会构成藐视法庭。 戴启思形容,此种对法官的无理抨击是卑劣,因为抨击者知道法官无法作出回应。 而他亦希望市民能明白,对司法机构作出不知廉耻的攻击,是无济于事

戴启思指出,司法机构在行使其司法权时,必须“独立”(independently) 和“不受任何干涉”(free from any interference)。这意味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不能篡夺司法机构的权力,也不能分享其行使权,更不能建议法院在处理特定或某一类案件中如何行使该权力。

司法管辖权下的人都要遵守裁决

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解释权的特别情况外,终审法院于行使其司法权时,其颁下的判决是最终裁决,所有在司法管辖权下的人和机构都必须遵守法院的裁决。

政治或道德不符而抨击法官是毒药

戴启思亦提及,对于法官和判决的严厉批评。他指,若批评是完全合理,可能会产生一些有益的影响。但若因结果不符合某政治或道德议程,而作出无理抨击,指责法官偏颇或不诚实。他指,这样的抨击无疑是一种毒药,破坏人们对司法机构的信心。

抨击想影响法官决定构成藐视法庭

他指,若抨击是出于希望能影响法官的决定, 它会构成藐视法庭。 戴启思形容,这样对法官的抨击是卑劣,因为抨击者知道法官无法回应。 虽然大律师公会可能会对这些抨击提出反对,但它不能将对作出无理攻击的人士绳之于法。在这种情况下,确保该些人士会负上法律责任,是律政司司长的工作。

戴启思补充,律政司司长在这方面的工作有其困难。她要接受人民有权批评法官,即使该些批评是不成熟,或是批评时使用冒犯性语言 。同时,司法上的宽容亦是有限度。

会破坏人们对法院的信任和尊重

戴启思强调,尽管法官对于这些抨击的个人感受无关重要,但会关乎司法机构的完整性(integrity)。 当社会上对法官的抨击永无休止,无理地指责他们在政治上有所偏颇、不称职或不诚实时,这不是对法官造成损害,而是损害司法机构。如果对这些抨击不采取任何行动,它将破坏人们对法院的信任和尊重。

戴启思指,将在数周内结束第三年任主席的职务。而回顾过去一年,令他惊讶的是大律师公会就相关议题,共发表了十多个声明。

无司法独立 香港一无所有

他希望人们能明白,对司法机构作出不知廉耻的攻击是无济于事。他们侵蚀社会对法律的尊重,而对法律的尊重正是维持司法独立所须。如果没有司法独立,香港将一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