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乐死因|官著考虑死于被杀、意外或存疑 陪审团首天未有裁决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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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生周梓乐前年11月4日在将军澳警民冲突中,被发现倒卧尚德停车场平台,4日后不治。事隔一年死因庭展开研讯,一共传召了48名证人及检视142件证物。研讯今(8日)踏入第28日。裁判官高伟雄引导陪审团,给予非法被杀、死于意外、死因存疑共3个裁决选项。陪审团退庭商议至下午五时许未有裁决,裁判官把案押后至明天再续,各陪审员将转至高院过夜及休息。

死者周梓乐(终年22岁)2019年11月4日凌晨1时许,被发现倒卧尚德停车场A场二楼低层平台,延至同月8日不治。除了家属外,警务处处长以及消防处处长在研讯中途亦被列为有利害关系人士。

非法被杀须达至毫无合理疑点

就非法被杀,裁判官提醒陪审团要紧扣证据分析,并说明必须以“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衡量,即陪审团须确认周被非法杀死是唯一的合理推论,才可作此裁决。

他又引述资深法医马宣立的证供,指唯一可能的情况,应是周的头部被人固定后,遭砖块等硬物袭击右边头部,再被扔出三楼,而头部著地受伤的位置刚好与袭击位置重叠。不过,裁判官提到三楼无发现血渍,陪审团也可想想施袭者是否可以在有限时间内行事,以及避开闭路电视。

证人供述事件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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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跨出石壆可裁定死于意外

如果陪审团认为周是自己走上三楼及自己跨出石壆,只是不慎跌下平台,便可裁定他是死于意外。至于跨出石壆的方法、堕下的姿势如何,并非重点。此一选项的衡量标准比非法被杀低,陪审团只需以“相对可能性”考虑。

证据不足判断死亡可裁死因存疑

裁判官续道,若陪审团觉得证据不足以判断死亡情况,便应裁定死因存疑;例如,陪审团相信梓乐是由三楼跌去二楼低层平台,惟不清楚因何事堕下,就属存疑裁决。裁判官形容这并非理想的结果,是“无办法之中嘅结论”。

勿设定选项找证据

他提醒陪审团不要选定某一选项,再找证据支持其想法,而是要审视所有证供,判断那一些为事实,再作推论。他著陪审团首先考虑非法被杀是否唯一的合理推论,接著再思考是否死于意外。

闭路电视拍到周梓乐在停车场的情况。(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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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就警方使用武力作建议

陪审团除了裁定死因外,也可按研讯内容提出建议。裁判官就此补充,调查案件是案发后的事情,即使调查不足,这一议题也非陪审团的建议范围。另外,无证据显示事发期间,有人在事发位置因催泪弹而严重不适,法庭认为陪审团对警方使用武力方面不必作出建议。

指当日情况混乱路况难料

关于消防员及救护员的救援,裁判官称当日情况混乱,难以预料路况,并形容救护车也不是花了很长时间送周往医院。有救护员供称驶至广盈阁消防闸时,遭违例停泊的车辆堵住。裁判官表示,由于不清楚该处是私人还是公用道路,若陪审团要对相关的管理机构提建议,法庭亦难知要把建议转交何方。

停车场设计会否易令人生错觉

有证人指停车场二楼及三楼外观相似,或令人误以为两层都设有平台,而事后相关管理公司在三楼设置了请勿攀爬的警示字眼。裁判官著陪审团可想想这是否足够,他又提及堕楼位置的石壆与墙壁在事后均被漆上白油,这是否会令人产生错觉?

商议6小时仍在讨论证供未有结论

至下午5时半,陪审团表示仍在讨论证供,未能得出结论。裁判官见状,称陪审团已退庭商议约6小时,是时候暂停一下,法庭传达员将会送他们往高等法院休息室过夜,并会提供便服、日用品及晚餐。陪审团明早吃过早餐,会被送返西九龙法院继续讨论。期间,他们不可再讨论此案,亦不可联络家人。

裁判官又下令,所有人不得拍摄陪审团以及接送的车辆,或者试图跟踪,否则可能会构成藐视法庭。他未有明言会以什么车辆接载陪审员,提醒众人最好不要拍摄从西九龙法院停车场驶出的汽车。

案件编号:CCDI-932/2019(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