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乐死因|家属代表律师强调:未拍到意外前8秒的任何事

撰文: 林乐儿
出版:更新:

科大生周梓乐死因研讯昨传毕所有证人,今(5日)踏入第26日,各方大状作结案陈词。代表梓乐父母的大律师首先陈词,强调没有镜头拍摄到梓乐出事前的8秒发生何事,案中也无直接证据指梓乐曾跨越石墙、意外堕下。大状提醒,相关证人受制于收到的资料,包括警方提供的录影及案件背景,作出上述的大胆假设,呼吁陪审团小心考虑应否信纳这些推论。大状亦表明梓乐父母信纳消防员及急救员当晚尽力抢救梓乐,并在庭上向他们致谢。

裁判官后日会应陪审团要求再播放相关片段,随后会总结证供及引导陪审团。

死者周梓乐(终年22岁)2019年11月4日凌晨1时许,在警民冲突期间,被发现倒卧尚德停车场A场二楼低层平台,延至同月8日不治。除了家属外,警方以及消防处在研讯中途亦被列为有利害关系人士。

代表周梓乐父母的大律师郑淑仪指,是次研讯传召了48名证人,呈堂证物亦达142件,包括传媒直播片段、停车场一带的闭路电视镜头录影、医疗报告、化验报告、验尸报告及专家报告。郑特别提到其中两位专家证人,即政府高级化验师郑郁棋博士及骨科医生江金富,并指如陪审团觉得证据源头有问题,可选择不相信专家作出的相关意见。

律师强调无人知消失的8秒发生何事

她指,闭路电视拍到周凌晨1时1分38秒行至停车场三楼,1时1分47秒二楼出现疑为堕楼的闪光,但期间无镜头拍到周的身影,无人知道该“消失的8秒”发生何事。周父留意到周WhatsApp的最后上线时间为1时正,家属认为陪审团该思及1时正之后发生何事。

郑大状称,郑郁棋博士受警方邀请作出分析,其意见受制于警方提供的资料。郑郁棋博士表示会参考警方校对的时间,分析警方给予的录影,期间发现重案组侦缉警员魏冠杰鉴证录影时间出错。虽然家属对于梓乐最后被拍摄到在三楼出现并无太大质疑,但出事前的8秒到底发生何事,始终空白一片,未能释除周因何事伏地的疑虑。

指专家证人证供或受警方影响

大状续道,警员魏冠杰前年调查时已初步认为梓乐是意图越过石壆时意外堕下、二楼的闪光因堕楼所致,并且循此方向调查;而从郑郁棋博士的调查可见,其分析是受到魏警员影响。

就郑郁棋博士对周是意外堕下提出的论点,郑大状亦加以反驳。她称,周身高1.75米,而三楼的石壆高1.2米,高于周的腰部,质疑周是否会轻易因失重心而从该“矮墙”跌落?再者,现时石壆虽与后方墙壁同被漆上白油,但案发时石壆是其他颜色,不会如此容易令人混淆周遭环境。

指周越墙只属推论

郑郁棋博士又推论周可能在二楼跨过石壆,上到三楼亦作同样举动,惜没发现下方中空。他亦根据另外两男企图在三楼跳出石壆的影像,推论梓乐可能以相似的方式跳下去。郑大状则形容,周越过石壆的说法完全是“大胆推断”,强调闭路电视不曾拍到周越过任何石壆,也无其他证据证明此事。她重申闭路电视有盲点,单靠步速来估计梓乐在“消失的8秒”之行动路线,并不妥当。

证人供述事发经过。(详见下图)

+30

指骨科医生说法欠有力证据

骨科医生江金富早前引述学术文章及力学原理,评论梓乐意外跌落的可能性,比起自行跳出及遭人抛下更高。对此,郑大状认为他的意见同样受到所收资料限制、欠缺有力证据,而提出的假设也未必适合套用于此案。

家人无指有人加害周

郑大状首先指出,家属从没有指控有人加害周,惟江医生“唔知咩原因”,在首份报告提出凶徒掟人下楼的假设。报告列出的可能性有欠焦点,未能实际解释周如何堕楼。

认为江医生对堕楼姿势描述进取

郑大状续指,江医生在研讯开始后再撰写补充报告,而该报告比起上一份更积极引领大家作出推论。她称,郑郁棋博士表明疑为堕楼黑影的影像质素欠佳,难以分辨堕下姿势;相反,江医生就“进取地”表示黑影的面部朝下、双脚在空中处于较高的位置。郑大状又谓家属没有说过三楼石壆的红印是血渍,更没称红印与案件有关,江医生却在该报告特意就此分析,陪审团应思考江有无受什么原因或目的而作评论。

代周的父母感谢消防及救护员

江曾以伤势推测周用左手撑著三楼石壆跳出,并曾在庭上以泰迪熊玩偶示范动作。郑大状就指出,依照江的假设姿势,头部著地时应该会指向西边,但周的头部指向东边。

她表示,家属对其他证供无太大争议,并信纳消防员及急救员当晚尽心尽力抢救他们的儿子,并在庭上向他们致谢。

官补充江医生因应新证供评论红印

郑大状陈词完结后,裁判官高伟雄澄清一贯的做法由警方指示专人证人作出评论;至于三楼石壆的红印,并非警方突然叫江医生补充分析,而是他因应新证人提及此事而叫江评论红印。

案件编号:CCDI-932/2019(DK)

闭路电视拍到周梓乐在停车场的情况。(资料图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