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气体供应商涉违《竞争条例》被控 成首宗涉滥用市场权势案件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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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同时供应医疗气体和提供保养气体管道服务的公司,涉利用供应医疗气体的垄断地位,打击另一间同样可提供保养服务的公司,包括多番拒向对方提供所需的医疗气体。竞争事务委员会今(21日)入禀,要求竞争事务审裁处颁令该公司违反《竞争条例》,为本港首宗滥用相当程度市场权势的案件。

申请人为竞委会,答辩人为林德港氧有限公司、林德港氧的总经理谢春华及 Linde GmbH(林德港氧和Linde GmbH统称“林德”)。

入禀状指,本港医院需购入医疗气体,林德则垄断本港的医疗气体供应,并是唯一供应医疗用一氧化二氮的公司。市场上虽有其他供应商,但入口的医疗气体数量少。

此外,相关器材亦须保养,保养服务亦需要使用医疗气体。公立医院的保养气体管道服务会外判给承办商负责。而本港可提供保养服务的公司,仅有三间,包括林德和MGI (Far East) Limited。

惟MGI于2015年首次取得本港公立医院的保养服务合约后,林德涉于同年10月至2018日1月间, 突然更改多项与MGI的交易条款,包括多番拒向对方供应医疗气体,装有医疗气体的容器只送往MGI的登记地址,而不是按以往做法,送往MGI指定的地方。而MGI因林德的拒供应医疗气体,失去部份公立医院的保养服务合约。

竞委会要求审裁处裁定,林德违反《竞争条例》中的“第二行为守则”,而谢春华则是违反牵涉入违反该守则的人。竞委会要求判三名答辩人罚款,并向谢发出取消董事资格令。

案件编号:CTEA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