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通过后首案 科技公司涉投YWCA工程围标 4公司裁定违例
《竞争条例》生效后,竞争事务委员会前年首度入禀,指5间有份竞投基督教女青年会(YWCA)伺服器服务的资讯科技公司,涉嫌围标以协助其中一间公司以最低价赢得标书。指该5公司涉嫌违反《竞争条例》,高等法院的竞争事务审裁处今(17日)下判辞,裁定其中4间公司违反有关条例。
5公司被控4公司被裁定违规
五名答辩人为Nutanix Hong Kong Limited(Nutanix)、英国电讯香港有限公司(BT)、新龙国际有限公司(SiS)、Innovix Distribution Limited(Innovix)及科技21系统有限公司(Tech-21),除新龙国际外,其余4间公司均被裁定违反《竞争条例》。
YWCA发现标书有相同错处
YWCA于2016年就伺服器工程招标,让提供Nutanix科技的伺服器系统公司入标竞投。首次招标在2017年6月举行,只有BT投标,未达最少5间公司的标准。YWCA在翌月举行第二轮招标。BT、SiS、Innovix及Tech-21均参与,其中BT投标价最低。惟YWCA发现其他公司的标书有相同错处和遗漏。
审裁处认为4公司有协调做法
竞委会前年就这案入禀审裁处,亦成为《竞争条例》通过后的首宗案件,审裁处今下判词,裁定,Nutanix的职员准备多份标书,但其投标价格远比BT所提出为高。审裁处认为,Nutanix、BT、Innovix和Tech-21之间有协议,或经协调做法,让Innovix和Tech-21YWCA呈交一份非真实的标书,以助BT投标。此等协议或经协调的做法,目的为妨碍、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竞争。该等行为构成围标,因此符合《竞争条例》中“严重反竞争行为”的定义。
另一公司只是职员涉有协议
至于新龙国际有限公司(SiS),其公司的一名石姓职员与另一名被告Nutanix的职员有协议,让石以SiS名义,提交一份非真实标书予YWCA。惟审裁处指石只是初级职员,其一般职责不包括涉案行为,没有证据显示石的上司知悉有关行为。审裁处裁定,石的行为不可归咎于SiS,故裁定该公司未有违例。
案件编号:CTEA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