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警北区医院袭老翁 侦缉警称以为同事为事主抹口水 裁行为失当
酒醉六旬老翁去年涉袭警被捕后,在北区医院内涉遭3警连番袭击,包括用强光照眼、扯脚毛、用警棍在事主下体位置做出抽插动作等,其中二警承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另一侦缉警则否认控罪受审,他解释拍事主面只为叫醒事主,又因他专注看手机,故没留意另两同袍袭击事主,以为两同僚只是想拍醒事主及为事主抹口水。法官陈仲衡今(4日)裁决时指,侦缉警目击另外两被告袭击事主而不制止,完全背弃及不履行其警务职责,更不顾事主离开病房,绝对是可招致罪责的失当行为,裁定他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案件押后下周五进行求情,12月18日判刑,三名被告全部需还押。
官认为应知另两警是恶意袭击
陈官认第三被告林易升非诚实可靠证人,直指林在病房内清楚知道另外2被告所做的是非法及恶意袭击,虽然陈官信纳林拍事主面部两下应是想看他是否清醒,但他有责任制止其余2被告袭击事主,但林却故意没有履行其职责。
三名被告依次为:欧国伟(25岁,军装警)、邓文谦(24岁,军装警)和林易升(30岁,前侦缉警员)。其中欧、邓二人承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林则否认控罪受审。控罪指,三人涉嫌于2019年6月26日在北区医院身为警员而作出不当行为,即非法袭击当时被羁押的姓钟男子。
林卓庭称警察见同袍犯案不应视而不见
曾协助事主的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亦有到庭,他指本案反映警队内有害群之马,同时亦带出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有警员若目击同袍犯案,不应视而不见,因这亦会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他很感激事主挺身而出,揭发事件。林又指,今次事件能破案是近乎奇迹,但仍担心警权会不断地扩张。
事主遭两警扯脚毛及袭下体
同为军装警的欧和邓,早前承认的案情指,去年6月25日晚上男事主与途人醉酒争执,警员到场处理曾被他袭击,事主后来被捕及被带到北区医院,并交由三名被告看管和调查。不过,二人却在病房内连番袭击事主,包括强光照眼、扯脚毛、袭击其下体,事主曾痛至弹起,但两人未有罢手,更曾用警棍插口,又用警棍在事主下体位置做出抽插动作达6秒,亦有揑住事主的下体。
二人离开时在事主耳边说出事主家人名字,并威胁道:“我搞埋你老婆。”事主亦因此事患上适应障碍症,偶尔会回想被袭击的过程。
事件案发经过。(证看下图)
以为同僚想帮事主抺口水
针对林的审讯,控方没有传召证人,林自辩时称2014年7月加入警队,案发当日见到事主闭眼躺在病房上,于是拍了他两下,打算叫醒事主。他表示,虽然见到欧曾打事主面部,并叫:“喂,醒呀。”觉得欧只是想叫醒事主;而邓扯事主上衣,认为邓只是想帮事主抹走面上口水。
专注看手机未留意情况
林称他大部份时间在想如何处理案件,因当天是他首日调任刑事侦缉探员,想到工作时感到压力大,并说:“个脑一片空白,好似电脑hang机咁。”后来他离开病房,并专注看手机,没有留意到事主被袭,更一度表示当日在病房内看到的情况,与闭路电视有所不同,法官质疑:“你唔系想讲CCTV系假㗎呀?”林继而解释是他看到的角度与闭路电视不同。
另两被告绝对不是想唤醒事主
陈官指,案中另外两被告对事主所做的,绝对不是想唤醒他或为他拭抹呕吐物,因为事主根本没呕吐。陈官细看闭路电视片后,分析林与另外两被告及事主所在的位置,认为林不可能认为欧在唤醒事主,又质疑如果林进入病房是为了就事主踢伤欧,从而想拘捕及警诫事主,为何不知道欧的警员编号或姓名。
难以相信林能想起当日脑海想起的事
对于林称在案发时失神,没留意两被告的行为,陈官认为一时失神只应在林在病房逗留相当时间后才可能出现,若如林所说,他没有留意到袭击行为,期间也没有原因令他回忆起病房内的细节,难以相信为何他可在庭上详细说出当时脑海中想的事情。陈官认为,一个人要回想多日前所说的话已不易,更多何况是多日前自己在想的事情。
影片所见林当日手上未有拿手机
陈官又指,涉案片段未见林手上拿著手提电话,不相他事发时在低头思考及察看电话。陈官直指,案发时另外两被告非法及恶意袭击事主,而林在事主近距离位置,他清楚另外两被告的行为,但他信林拍事主只为看他是否清醒。
见同袍犯事不制止违背警务职责
不过,林事发时为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员,军装警当值期间袭击在警方羁押下的人士是严重罪行,林有责任阻止两被告袭击事主,但他故意及蓄意没有履行警务职责,当然也没向上级报告此事。他目击另外两被告袭击事主而不制止,完全背弃及不履行其警务职责,更不顾事主离开病房,绝对是可招致罪责的失当行为。
案件编号:DCCC 2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