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投诉遭警殴打老翁 认袭警囚半年 官指案非最严重改即时获释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六旬汉去年在上水醉酒后,袭击途人及一名警长。他事后被送至北区医院,疑在院内遭多名警员殴打;六旬汉承认普通袭击及袭警两罪,在裁判法院遭判囚6个月,原审裁判官就袭警罪,更采纳该罪的最高刑期为量刑起点;六旬汉不服判刑,早前取得保释以等候上诉,高等法院法官今(14日)听取陈词后,指本案的袭警案情“好难话系最严重”,判他上诉得直。考虑六旬汉由判囚至取得保释期间已服刑21天,法官改判他一个即时获释的刑期。

原审官采最高量刑点

上诉人钟志华(62岁)早前承认于去年6月25日,在上水天平邨天明楼外公园袭击男子廖俊景及警长莫兆强。原审裁判官苏文隆就普通袭击罪,以判囚3个月为量刑起点,而袭警罪则以控罪最高的判囚6个月为量刑起点。因上诉人认罪而获刑期折扣,两罪的刑期分期执行,最终刑期为6个月。

上诉人于本年5月中被判囚后,即时入狱。至6月5日才在高等法院准以10万元现金保释。

上诉人钟志华获高院保释前,已被囚禁21天,今获裁定上诉得直,法官准他即时获释。(朱棨新摄)

认为两罪不应分期执行

代表上诉人的律师陈辞指,上诉人案发前与妻子吵架,饮了十罐啤酒,受酒精影响下犯案。律师又指,原审裁判官就袭警罪采纳该罪最高刑期的6个月为量刑起点,值得商榷,认为涉案两罪不应完全分期执行。

高院法官彭宝琴指,事主未有严重受伤,其中警长的伤势为1厘米长的裂伤。

高院法官彭宝琴认为上诉人钟志华只是打了警员一拳,难言是最严重的一种,惟裁判官却以最高刑罚作量刑起点。(资料图片)

官:遇再严重类别点处理

律政司代表则回应指,案中有严重因素,支持原审裁判官采取比较高的量刑起点。惟彭官指,原审裁判官就袭警罪,不单是采取比较高的量刑起点,而是该罪最高刑期为量刑起点。

彭官指,采取该罪最高刑期为量刑起点,其案情必须最为严重和恶劣,惟本案上诉人只是挥拳一次,彭官坦言:“好难话系最严重”,又指若此案情属最严重的类别,“其他案件点处理呢?”

彭官听取陈辞后,随即裁定上诉人得直,改判他即时获释的刑期。彭官又指,将会以书面判辞解释其理据,相信可于下周一颁下判辞。

上诉人因政见问题与人争执

案情指,上诉人案发地点饮啤酒后,因政见问题与数人争执,在场的一名市民廖俊景只在玩手提电话,没有参与讨论。惟上诉人以为廖拍摄他们,揽住廖及在廖的头上吐口水。上诉人之后踢廖的腹部,及拳打他的眼。

警员接报到场后,上诉人不断问警长的编号,又突然打警员的面,上诉人最终被在场警员制服。

案件编号:HCMA10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