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围警总案|周庭囚10月痛哭 黄之锋囚13.5月吁支持者撑住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成员周庭及主席林朗彦,因参与去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事后分别被控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其中黄之锋更在事发前一晚,已曾在手机的通讯程式中提到包围警总,翌日亦多次在现场用扩音器与现场人士沟通,被指带领导角色,而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3人早前已认罪并被还押,案件今(2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诗丽指3名被告均是积极参与者,全部被囚7至13.5月。
官指事件能演变成暴力冲突
黄之锋与林朗彦步入法庭时精神不俗,在犯人栏内向公众席张望、点头;周庭则显得憔悴,看似十分疲倦,她并有把长发扎起。
裁判官王诗丽判刑时称,示威者将水马、雪糕筒等推向警方防线,事件中没人受伤实属侥幸,但法庭判刑时不能忽略,示威者期间有机会与警员及路过市民起冲突,甚至演变成暴力事件,威胁在场人士的人身安全。王官亦称,警方因应3人行为要加强警力防卫,浪费警方人力物力,故判黄之锋入狱13.5个月,林朗彦入狱7个月周庭入狱10个月。
周庭闻判痛哭被拒保释等候上诉
周庭闻判即抺泪,并在犯人栏内痛哭,王官又不许周保释等候上诉。黄及林则未有提出申请。黄之锋进入羁押室前向公众席大叫:“知好难挨,撑住呀。”林朗彦大声叫:“绝不后悔!”周庭却止不住哭泣。
有反对者在庭外开酒庆祝
判刑后有反对者在法院门口外拍手,又开酒并揶揄“节哀顺变”,引来支持者不满,在场警员多次叫支持者不要违反限聚令。支持者之后走在囚车出入口等候,警方不断提示勿违反限聚令,又叫记者挂上记者证。
黄之锋及林朗彦被押送到法庭及法院外的情况。(详看下图)
黄之锋亦托律师带来口讯,并在其facebook 贴文:“很抱歉未能和大家继续在街站、社区作战🙏🙏🙏🙏🙏。知道好难挨,但我会撑住。大家都要加油,唔好放弃。”
3名被告:黄之锋(24岁)、林朗彦(26岁)及周庭(23岁)。他们共同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们去年6月21日在金钟夏悫道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黄另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同日在湾仔警察总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原先指黄之锋及周庭同日在警总外犯案,但控方最终决定就此罪对黄不提证供起诉。
案件由裁判官王诗丽处理;黄之锋及周庭由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代表,林朗彦则由大律师谭俊杰代表。
三人承认控罪的情况。(详见下图)
案情指,当日早上11时许,逾400名示威者聚集夏悫道,其中黄、林用扩音器呼吁包围警总,周亦跟随叫喊。其后众人行往军器厂街,有示威者拦阻警车驶入警总,黄于该处称警总有两个出入口,“相信各位市民都知道点样分工配合”,林则在旁呼叫口号、拍手和应。
控方又形容黄积极扮演领导角色,在警总外较高的位置传递讯息及发出指示,包括呼吁示威者召更多朋友到场包围、要求卢伟聪出来谈判、否定警方专家诚意。至晚上10时,约9000名示威者占据警总外多条马路,黄其后著示威者保留体力、互通消息,并举手投票表示去留意向。
警方事后检取黄之锋的手机。根据通讯记录,黄案发前一晚指,因应政府总部关闭,估计群众会占据龙和道一带,打算中午“开始放风呼吁金钟往夏懿花园聚集”、下午两时“操过去警察总部包抄两个出入口,包围警察总部”、傍晚播放警暴片段。黄在案发当日下午,称行动达致包围目的,幸无人受伤。
案件编号:WKCC2289/2020
黄之锋等621围警总的经过。(详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