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围警总案|黄之锋等3被告全还押候判 周庭首度入狱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成员周庭及主席林朗彦,涉嫌去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事件而被控。其中,周庭早已认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3人今(23日)再到西九龙法院应讯,黄之锋昨已在其facebook透露他将承认控罪。黄在开庭前双手合十,并向到庭的支持者道说:“多谢晒大家今日。”支持者则鼓掌示意。黄及林随即在庭上认罪。控方指黄在案中扮演领导角色、裁判官王诗丽押后至下月2日判刑,期间三人还柙候判。
周庭首度被法庭下令羁押
3名被告:黄之锋(24岁)、林朗彦(26岁)及周庭(23岁)得知需还押后表现冷静。黄之锋走入犯人栏前向旁听的人士道:“各位顶住加油!我知大家外边更加辛苦。”今次亦是周庭首次遭刑事检控,亦是她首次被法庭下令还柙,黄,周与林朗彦将由囚车押走。
黄欲保释出席毕业礼被拒
资深大律师骆应淦指黄之锋今年大学毕业,毕业礼将于下月4日举行,希望申请保释,惟裁判官明言打算在该日之前判刑,最终押后至下月2日判刑,并下令3人还柙。
3人共同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们于去年6月21日在金钟夏悫道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黄另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在湾仔警察总部正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则指黄及周在警总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黄一罪获不提证供起诉
他与林朗彦早前聆讯时否认控罪,原定今日受审,惟两人日前改变意向,今在庭上认罪。控方表示就黄之锋被控的“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不提证供起诉。控方读出案情后,即在庭上播片,以展示3人当日在案发现场的情况。
案件由裁判官王诗丽处理;黄之锋及周庭由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代表,林朗彦则由大律师谭俊杰代表。大批支持者今早亦有到庭旁听,前众志副主席袁嘉蔚、郑家朗等人亦有到庭。
三人所认控罪及等今早到庭情况。(详见下图)
黄去年因占领运动案件曾入狱2月
黄之锋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在旺角阻碍执达主任清场,去年因而入狱2个月,并在本案发生前数天出狱。针对他与林朗彦的煽惑控罪案情指,两人以言语及行动建议、鼓励及呼吁在场者往警总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黄曾大叫:相信市民都知点样分工配合
控方案情指,去年6月21日早上11时许,3名被告与逾400名示威者在夏悫道聚集,其中黄、林在天桥下,用扩音器呼吁示威者包围警总,其后大批示威者行往军器厂街。不久,示威者拦阻一辆驶进警总的警车,黄再于该警车出入口以扩音器指警总有两个出入口,黄说:“相信各位市民都知道点样分工配合。”令正门及后门都有表达诉求的声音。而林朗彦也呼叫口号及拍手和应。之后众人行至警总外,有示威者用水马、雪糕筒等推向警察防线。
黄扮演领导角色
至于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的案情指,中午11时半至1时左右,黄在警总外高叫包围口号,示威者亦跟随叫喊。他扮演领导角色,在较高的位置发出讯息,包括呼吁示威者召更多朋友到场包围、感谢示威者包围及堵路、要求卢伟聪出来谈判、否定警方专家诚意、提醒示威者要带水及雨伞。
晚上有约900名示威者聚集
至晚上10时,约9000名示威者占据警总外多条马路。黄曾著示威者保存体力、互传消息,并于11时以扩音器叫示威者半小时后举手投票,表示去留意向。控方指黄之锋以领导者角色发言,期间有示威者向外墙及电梯投掷鸡蛋等,并且涂鸦及毁坏闭路电视。事件中交通严重受阻,多个警察部门也暂停服务,最后一批示威者直到凌晨近4时才离去。
去年6月21日包围警总的情况。(详看下图)
黄事发前一晚发讯息打算放风包围
警方事后检取黄之锋的手机,根据其WhatsApp及Telegram通讯记录,黄案发前一晚表示政府总部关闭,估计群众可能会占据龙和道一带,打算中午“开始放风呼吁金钟往夏懿花园聚集”、下午两时“操过去警察总部包抄两个出入口,包围警察总部”并入报案室贴海报,傍晚播放“黑警”暴力片段。案发当日早上,黄称下午会呼吁包围警总,下午称行动达致包围目的,幸无人受伤。
周庭没有持扩音器
骆应淦求情时指被告年轻、事件不涉及暴力,录影可见黄曾呼吁示威者让路予救护车。他明白法庭很大可能会判处监禁,但望裁判官考虑缓刑。
骆指,片段可见周庭没有持扩音器,但裁判官闻言则指3人共同犯罪。骆回应明白,并谓被告不曾扔鸡蛋,但因共同犯罪的性质而变得相关;他同时盼法庭留意个别作出的举动,并道:“法律上系有罪,但刑责可以细心分清楚。”
求情盼法庭考虑被参与程度量刑
骆及后再指,若然政治倾向与被告一致,可能会赞“后生仔女好难得”,但若然相反便可能觉得他们“搞搞震”、“不务正业”;不过法庭不是就这方面作裁决。他强调该视乎参与程度作判刑,并提及叶宝林的案例,称未经批准集结的控罪,通常不会判处监禁。
当日事件中无人受伤
裁判官随即问他,对终审法院就黄之锋冲击政总东翼前地的非法集结案判词,有何陈词。骆回应此案不涉及暴力,裁判官就谓:“都有潜在嘅风险喺度,随时有暴力发生。”代表林朗彦的大律师谭俊杰则补充,该案多名保安受伤,而此案不幸中之大幸乃无人受伤。
林朗彦参与程度低
谭大状续指,此案控罪较非法集结轻,林朗彦的参与程度低,盼法庭考虑社会服务令。裁判官一口拒绝,指他以往已服过社会服务令;又称林有4项《公安条例》的案底,仍然干犯此案,问道:“法庭有冇可能喺呢个基础上加刑呢?”谭大状其后表示希望判处缓刑。
控方确认上周一达成今日的认罪答辩安排,而一般而言,在开审前改为认罪可获20%至25%的刑期扣减。周过往无刑事记录,黄及林分别有两项及四项记录。辩方求情期间提及3名被告参与社会活动的事迹及学术成绩,透露周庭就读浸大期间曾荣登校长荣誉榜(President’s Honour Roll)及院长嘉许名单(Dean's List)。
案件编号:WKCC2289/2020
黄之锋等今到庭情况。(详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