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围警总案|官判刑斥黄之锋自私 逾百支持者在法院外送行

撰文: 李慧娜 林乐儿
出版:更新: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与及该组织的前成员周庭及主席林朗彦,早前承认参与去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行动,今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囚7至13.5个月。裁判官王诗丽在判刑时直斥刑罚最重的黄之锋,是集结的组织人,以包围警总为目的,不断呼喊贬损警员的口号,冲击及挑战警方权威,行动长达15小时,令警方未能回应61宗999求助,剥夺需要紧急服务的市民得到及时获救的机会,亦漠视了行动有潜在暴力冲突的风险,狠斥黄之锋行为十分自私。

三名被告在傍晚约6时许,陆续由囚车押走,一早已到庭支持他们的大批市民,亦一直等到天黑,他们都亮起手机灯、举起标语,部份人更拿起学民思潮成员亦举起旗帜以表支持。囚车驶出路口后,更有市民狂奔追车。

三名被告由囚车押走及送返羁押所的情况。(详看下图)

+14

指黄不断以语言刺激示威者

裁判官王诗丽判刑时,有特别针对黄之锋承认的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王官认为黄之锋积极扮演领导者角色,不继以扩音器向示威者发出指示,包括带领他们叫口号、以言语刺激示威者拒绝谈判、鼓励示威者与税务大楼的示威者互传讯息,继续作战等。

示威持续15小时

王官表示,黄之锋是集结组织人,图透过自己影响力,高呼口号,牵动示威者情绪,统筹诉求,又深得示威者附和,明知正组织集结,仍继续维持多达15小时。

王官直言,警员是维持社会治安的支柱,警总是警方执法的标志建筑,黄之锋组织集会以包围警总为目的,不断呼喊贬损警员的口号,认为黄之锋行为目的就是冲击警方,挑战警方权威,较其他未经批准集结情节更严重。

黄之锋及林朗彦被押及法庭外情况。(详见下图)

+1

漠视冲突受伤的潜在风险

王官再指,黄之锋在案发后发出讯息:“好彩包围到深夜都无严重冲突,无人受伤被捕,也达致包围警总聚焦警察镇压既效果”,可见他必预计有冲突受伤的潜在风险,但仍漠视风险。

高锋时有逾9000人参与

王官称,高锋时有逾9000人参与示威,阻塞交通,以致警方未能回应61宗市民的999求助,若有市民需要紧急救援服务,他们便会被剥夺及时获救的机会,狠斥黄之锋行为十分自私。另外,示威也令政府要花公帑修复警总外墙、闭路电视,更令警总中7个警员及8个食堂员工感不适,又令警方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受阻,影响民生。

三名被告的罪名及判刑,案件发生经过。(详看下图)

+10

周庭长时间逗留示威现场

至于就周庭被控的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王官则指她投入参与,逗留现场逾15小时。

王官直指本案要判阻吓性刑罚,3名被告在现今骚乱事件和大规模众抗议活动日益增加的背景下犯案,令案情更严重,3人分工合作煽惑他人继续参与集结,考虑到集结规模、各人角色、对人身伤害的潜在风险等,扣除他们认罪分别可获22%及三分之一刑期扣减后,作出以上判决。

案件编号:WKCC2289/2020

今次是周庭首次涉刑事案件并被判囚。(详看下图)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