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怡半岛业主无遵从强制验窗 被判罚款逾一万元 月内第二宗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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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今日(22日)表示,一名拥有海怡路一幢商住楼宇单位业主,未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的强制验窗法定通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逾一万元,为今个月内第二宗被判罚款的个案。
屋宇署指,有关处所于海怡路一幢41层高及楼龄26年的商住楼宇,即为鸭脷洲海怡半岛。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C(4)条向该处所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他委任合资格人士就该处所的窗户进行检验及所需修葺。由于该名业主没有遵从有关通知,故遭屋宇署检控,并于11月12日被法庭定罪及罚款。
屋宇署指,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法定通知是严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D)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送达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属犯法,可处第四级罚款,现时为2.5万元,及监禁三个月,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000元。
于今个月初,屋宇署指有一名拥有大埔仁兴街综合用途建筑物单位的业主,因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强制验窗法定通知,于10月27日被法庭定罪及被判处罚款逾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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