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被追8000万分红案|于文凤称若以女友身份索款 会加两个零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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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驰的前女友于文凤,分手后向周追8千万投资分红案续审。于文凤今午(20日)继续作供,她透露周曾向她表示,周母在股票市场比她赚得更多,被问到其中17万股票投资分红为何没计算账目,并被质疑款项属馈赠,于反驳如果她以女友身份向周索款,她会“加多两个零”,或直接索“齐头数目”,又或者会索取钻石。

原告为于文凤,被告周星驰。于追讨多项投资项目的10%利润,涉案的投资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三幢独立屋连车位、一个投资基金,申索金额至少逾8000万元。

认帮周投资曾蚀1300万

周星驰的代表资深大状文本立亦问到其他的投资。于承认帮周投资股票时,曾蚀逾1300万元,又透露她没帮周作高风险投资,周一度向她表示,周母在股票市场中,比她赚更多钱。

基金经理一向不分担客人蚀钱风险

文大状质疑,为何二人的协议是令于投资获利时可分红,但却不用分担蚀钱的风险,直指这安排属馈赠,是非商业安排,但于反驳一般基金经理也不用分担客人蚀钱的风险。

于指,虽然楼盘是由地产经纪所推荐,但她建议周投资物业前,会先自行“睇楼”,再询问估价师意见,再确保有足够资金。

于文凤作供的主要重点。(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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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女友会攞钱或索钻石

文大状又问到于2007年就投资股票所获的17万分红,质疑为何没有分红的计算账目,质疑该17万只是馈赠,于反驳,如果她以女友身份向周索款,她会“加多两个零”,或直接索“齐头数目”,如100万、200万等,又或者会索钻石作为礼物,但她称拍拖期间,从未向周“攞钱”或索钻石。

律师指未就就分红所得交税

文大状质疑,于从未就所得分红交税,若于认为分红属商业安排,为何不交税,但于解释,她只当投资如同普通的股票买卖,又称其他人也不会就在股票市场的得益交税。

周购比华利山因周其身份获优惠

文大状又提到,大埔比华利山发展商恒基兆业曾向“超级巨星”提供“VIP优惠”,只需付一成楼价,但恒基只因周的身份而向他提供优惠,该优惠并非因于的关系,于同意。

案件编号:HCA 1584/2012、HCA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