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被追分红|于文凤未闻周欲永居天比高 律师:没甚么是永恒
影星周星驰遭前女友兼业务拍挡于文凤追8千万投资分红案续审,代表周的律师在盘问于时指,周一直视山顶的“天比高”为他的“dream house”,买入后更花4千万豪装,在内添置古董家私及Chanel屏风。于却反驳指周是经她游说下才购下作投资,她更一直助周与银行斡旋安排贷款等事宜,又指二人打算小住一段短时间,便会把物业出售,并指周未有向她表示要永远住在“天比高”。律师即打趣说:“很可惜,没有什么是永恒的。”
原告为于文凤,被告为周星驰。于声称曾参与周的多项投资,包括:山顶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三幢独立屋连车位、一个投资基金,要求取回这些投资的一成收益作佣金,因而申索逾8000万元。
于作供时透露,她当年建议周去拍卖会投位于山顶普乐道“天比高”的地皮,起初周并不愿意,经她不断游说才落实。
律师指周一直想购天比高自住
代表周星驰的大状文本立却称,周在购入“天比高”之前,已居于“天比高”毗邻,普乐道7号的豪宅,并一直视“天比高”为“dream house”,因为那里景色较好,私隐度也较高。自“天比高”上手业主明珠兴业创办人黄坤陷财困后,周已一直留意这物业,后来周从友人中得知银行拟出售“天比高”,并购买以作自住。
于文凤作供的主要重点。(详看下图)
于强调有助周与银行斡旋
于却称周有很多“dream places”,周亦经常改变心意。她当时认为需要出价3.2亿才可投得地皮,并向周建议提高出价,又帮周找到菱电作为合作伙伴,成功向银行贷款。
文大状却指,投资该物业的1.1亿元,是来自周的两间公司,周对于集资收购地皮一事上并没有困难。但于认为若有合作伙伴,更易成事,因周总不能将所有钱用于收购地皮,于又称当时是她替周与银行进行斡旋。
曾找兄长与周倾谈
文大状又透露,周母曾一度质疑出价太高,担心周无法完成交易,但他其实在集资上没有困难。于表示,当时周的友人也告诉他出价太高,令周一度想“缩沙”,但她叫周冷静,并着兄长与周倾谈。
于亦指,当时认为“天比高”是用作投资,即使二人想过住进“天比高”,也只是准备小住一段时间,然后便会出售。
旧屋也花2千万装修
文大状反驳,周一直视“天比高”12号屋为自住单位,更花逾4000万装修,又请意大利设计师Locatelli设计,并添置很多古董家私及Chanel屏风。于却反称,周原本位于普乐道7号豪宅,也花近2000万元,又形容达3200呎的普乐道7号“好细”,又出现漏水问题。
未闻周想永远住在天比高
于续称,周从未向她表示要永远住在“天比高”12号屋,文大状此时则笑称:“很可惜,没有什么是永恒的。”,于只回道二人只讨论过会在12号屋小住,又透露拍拖期间,二人从未同居。文大状指,于在计算分红时出错,是因为有关款项只是馈赠,所以于不在意相关计算,于否认。
案件编号:HCA 1584/2012、HCA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