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被追分红|否认周在山顶许下承诺 于文凤:可能是其他女人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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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驰的前女友于文凤,分手后向周追8千万投资分红案续审。于文凤今日(20日)继续作供,代表周星驰的资深大状文本立质疑,于根本不记得二人18年前达成10%分红时的对话,于不同意。文大状再向于指出,当年的口头承诺是在山顶豪宅中提出,当时二人晚饭后,周望着维港作出承诺,于不同意,并指那不是她,“可能是其他女人”。

原告为于文凤,被告为周星驰。于追讨多项投资项目的10%利润,涉案的投资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三幢独立屋连车位、一个投资基金,申索金额至少逾8000万元。

任财务顾问薪酬只如司机人工

于文凤今日继续作供,她再重申2002年4月签订的财务顾问合约只有每月2万元,形容只是她“请司机”的价钱,她替周处理的工作价值一定超过2万元。她承认在2007年才首次分得10%分红,当时就嘉乐园物业获发38.5万元,而她多年来只曾2次就帮周投资股票获分红,分别是17万元及7万元。

于认为10%分红为合理的要求,又指她因为与周的恋人关系,在1997年至2007年才“收少咁多”替周工作。

于文凤供称她与周在工作上的关系。(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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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质疑记错口头协议时间

周的代表资深大状文本立质疑,为何于的入禀文件中,就达成10%分红口头协议的时间有不同版本,未确实写出为2002年圣诞,于解释她与律师一直说同一版本,这或因为律师出错,但她也称这亦怪她没仔细看清楚,直言这是她第一次提出诉讼。文大状质疑她根本不记得18年前的对话,于不同意。

山顶承诺的女人不是她

文大状向于指出,有关口头协议是在周的山顶豪宅中提出,当时二人晚饭后,周望着维港作出承诺,于不同意,并指那不是她,“可能是其他女人”。

聆讯午续。

案件编号:HCA 1584/2012、HCA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