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港岛冲突|马路上焚烧修顿观众台 7男女暴动罪全部不成立
去年8月31日港岛区集会游行后,多区爆发冲突,及至傍晚时分,有大批示威者在湾仔区聚集,更有人占据主要马路,并擡出修顿球场的一排观众台坐椅放在马路中心焚烧。后来火势被救熄,警员到场清理时,再遭人掷物及汽油弹。8名当晚在湾仔被捕的人士,被控暴动等罪名,他们否认指控,案件在区域法院审理。除了在场劝警员冷静的女社工陈虹秀,早前被裁定表证不成立获释外。余下7名被告须继续面对控罪,他们今(31日)在区域法院听取裁决,法官沈小民裁定7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7人被控暴动1另被控藏汽油弹
4男3女被告分别为:余德颖(24岁,自雇人士)、赖姵岐(23岁,女,学生)、钟嘉能(27岁,电脑程式员)、龚梓舜(23岁,厨师)、简家康(19岁,无业)、莫嘉晴(24岁,女)、梁雁彬(25岁,无业)。他们同被控1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去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及卢押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龚另被控1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于同日在湾仔轩尼诗道117至123号外,管有一个汽油弹和一枝伸缩棍。
陈虹秀透露律政司有意提上诉
法官沈小民只有庭上宣读裁决,并称所有被告的所有控罪均不成立,旁庭人士闻判后即大声欢呼。被告的家属亦相拥祝贺,难掩兴奋之情。早前已被裁定表证不成立的社工陈虹秀亦有到场,她今午在其facebook 专页透露,律政司有意就她旳案件,循案件陈述方式提出上诉。
众被告在现场未足证参与活动
沈官在书面裁决称,法庭需基于被被告衣着、装束、被拘捕的地点等将被告定罪,惟法庭席前的证据,最起码可以指出另外一个可能性:被告刚刚到达现场,却未及参与任何活动便被警方拘捕,亦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在现场做了什么还有没有实际上鼓励了罪行中的其他人,而被告人在案发现场这一点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他们有罪。并称,这些情况在香港并不常见,对某些人而言是,或许认为这是难得的历史时刻,法庭不排除当中确实有人希望到来见证这一切。
沈官亦认为针对各被告的指控,部份警员未有作记录,亦有些证供夸张失实,更有被告遭制服后仍被打致头破血流等,最后裁定全部被告罪名均不成立。(详细裁决理由请看另文)
去年8月31日港岛区冲突演变成暴动的情况。(详见下图)
占路兼燃烧修顿看台
控方案情指,在案发日近晚上6时,大批人士身处轩尼诗道东西行线。集结人士用路牌和垃圾桶等筑成路障,并纵火撚烧。此外,有人把修顿球场的观众看台,推到被纵火的路障。该处冒出大量浓烟,附近大厦的警钟和轩尼诗道22号卫兰轩的洒水器亦因此被触动。
警方在火种被救熄后,清除路障,期间有人向警员掟掷汽油弹等。警方之后推进,多名被告在轩尼诗道中国海外大厦对出被捕。
被捕女社工陈虹秀早前被裁定表证不成立。(详看下图)
有被告穿白袜被认出
拘捕首被告余德颖的警员陈泽钧早前供称,驱散时见到人群中穿着白色袜的余,用雨伞指向警员和敲打地下。惟辩方质疑,陈在口供中未有提及余用雨伞指向警员,质疑他不断改口供。陈否认,并指余以雨伞指着警员,是表示威吓,憎恨警察。
一被告背包内有汽油弹及伸缩棍
警长黄子诚供称,冲前拘捕第四被告龚梓舜时,对方反抗,并把背囊掉在地上并跑走。黄之后拾起该背囊,发现有一支汽油弹及警棍等。辩方质疑,黄把地上拾起的棍状物放入背囊,黄否认。
警员作证时认未有即时处理证物
此外,警员苏达龙供称,检取涉案背囊后,带回警署放入抽屉。他于5天后,将汽油弹内的液体倒进胶樽,再把玻璃樽及液体送往化验。他于9月23日,才为背囊及警棍拍照。苏承认疏忽职守,未有即时处理证物和拍照。此外,他亦承认违反程序,未有在其他警员在场下处理液体,放入证物袋。
案件编号:DCCC 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