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起底|律政司申禁公开司法人员及家属资料 高院即开庭批出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近期社会运动案件的裁决和判刑备受争议,法官亦成为“起底”对象,律政司司长今(30日)向高等法院作紧急申请,禁止任何针对法官的“起底”行为。法官高浩文今听取陈词后,即批出临时禁制令,禁止非法披露司法人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

申请人为律政司司长,而法官今批出临时禁制令,案件将于本年11月13日再开庭处理。

入禀状透露,原告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禁制他人擅自使用、发布或披露司法人员、其配偶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Facebook和Instagram帐户等,意图恐吓、骚扰、威胁和烦扰司法人员、其配偶和家庭成员。进行合法新闻活动而披露有关资料,则不受此限。此外,已发布的个人资料,则需移除。

而禁制令中的“司法人员”,则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中所指的“司法人员”,包括各级法院和审裁处的法官、特委法官、裁判官、特委裁判官、审裁官和司法常务官。

针对法官起底行为去年11月催严重

据悉,自去年11月起,针对法官的“起底”行为日渐严重,涉及各级法院的法官和裁判官。有法官和家人被滋扰,甚至被人登记器官捐赠。而法官被“起底”的资料,曾于网上和通讯程式Telegram等被发布。

律政司称会影响司法独立性

鉴于针对法官的“起底”行为,或会影响本港司法制度独立性,律政司司长因此以公众利益守护者身份,提出相关申请。

律政司司长同日在网上刊出禁令的内容,列明法庭命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为:

(a) 在没有相关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时有意图或相当可能会恐吓、骚扰、威胁或烦扰相关人士的情况下使用、发布、传达或披露给他人属于司法人员(如《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第92章)第2条所定义)、暂委法官、区域法官、裁判官、审裁处法官、死因裁判官和纪录法院各成员(以下统称为“司法人员”) 及/或其配偶及/或家庭成员(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他们的姓名、职位、住宅地址、办公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学校地址、年龄、出生日期、电话号码、香港身份证号码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证明文件的号码、Facebook帐户ID、Instagram帐户ID、车牌号码和任何照片。

(b) 恐吓、骚扰、威胁或烦扰任何上述人士、及/或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员。

(c) 协助、造成、怂使、促致、唆使、煽动、协助、教唆或授权他人从事上述任何行为或参与上述任何行为。

高等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颁发临时禁制令,有效至2020年11月13日上午10时30分。

案件编号:HCA1847/2020

“起底”情况近年已引起关注。(详见下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