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港岛暴动案|防暴警称制服白长袜示威者 即有疑似记者群涌至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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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地社工”陈虹秀等8人被控参与去年8.31暴动案,今(10日)在区域法院续审,控方传召一名防暴警员作供。他指,案中首被告曾和多人集结。唯一穿白色长袜的首被告更以雨伞指向警员,以及用长遮打地下。警员又指制服首被告后,曾有多名疑似记者一涌而上,有人问被告的名字和联络方法。惟辩方质疑,警员不知他们是否记者,但记事簿写上“记者人群”。陈庭上解释,该写法是“For我记忆”。

首被告曾揭猪嘴叫口号

警员陈泽钧供称,于去年8月31日晚上7时许,和其他警员推进至湾仔轩尼诗道一间汇丰银行分行。当时他看到华宁大厦外约有20人聚集,大部份身穿黑衣和戴眼罩,有人手持雨伞,叫“黑警”、“黑警死全家”。而案中首被告余德颖(下称:余)身处其中,曾揭起“猪嘴”叫口号。余又曾以长遮指向警员,和用长遮打地下。陈指,余是当中唯一穿白色长袜的人。

防暴警陈泽钧(戴墨镜)称现场只有首被告余德颖是穿白长袜,且见他曾揭起“猪嘴”叫口号。(朱棨新摄)

把余压下即有疑似记者涌至

陈续指,之后收指示展开拘捕,他遂上前向余表露身份,要求对对方停下。惟他感到盾牌被推。由于对余起疑,陈将对方推向墙边,混乱间两人双双跌地,陈之后压住余,并拘捕对方。 同时,有些疑似记者一涌而上,有人问被告的名字和联络方法。陈形容该批疑似记者没有证件,穿反光衣和戴白色帽。

第七被告著余唔好出声

陈指因现场混乱,他做出戒备,一方面挡开该些穿反光衣的人,又因当时有人掟汽油弹,若余因此受伤就“唔理想”。故拘捕过程中,第七被告莫嘉晴叫余:“唔好出声”和“唔好应佢”。

第七被告莫嘉晴(图)被指曾叫首被告“唔好出声”和“唔好应佢”。(资料图片)

不知在场人士是否记者

惟辩方盘问时质疑,陈的警员记事簿内写上,在华宁大厦外的20人都是身处行人路,和庭上证供说法不同,陈回应写记事簿时作简单纪录。辩方又指,陈不知现场人士是否记者,但记事簿写上“记者人群”。陈庭上解释,该写法是“For我记忆”,又指确实不知道该些人是否记者。

8名被告包括社工陈虹秀

本案共涉5男3女被告,余德颖(24岁,自雇人士)、赖姵岐(23岁,女,学生)、钟嘉能(27岁,电脑程式员)、龚梓舜(23岁,厨师)、陈虹秀(43岁,女,社工)、简家康(19岁,无业)、莫嘉晴(24岁,女)、梁雁彬(25岁,无业)。他们被控1项暴动罪,指他们于去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及卢押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龚另被控1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于同日在湾仔轩尼诗道117至123号外,管有一个汽油弹和一枝伸缩棍。

案件编号:DCCC 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