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护发案终极上诉 海外法官视像听审 案件下午4时开庭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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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长毛”之称的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2014年因示威被捕被判入狱,须剪掉一把长发,梁不满惩教署做法,认为对男犯设女,女犯却可留发感不公而提出司法覆核,原审时更一度获判胜诉,惟署方后获上诉庭推翻裁决。梁不服决定,今(28日)在终审法院就其“护发”官司作终极上诉。由于其中一名审理的海外法官,现身在英国并因疫情影响而未能来港,司法机特别安排案件以视像形式进行,让该法官亦能参与聆讯,更特别安排在香港时间下午4时才开始聆讯。五名法官听毕陈辞后,押后裁决。

争议女犯未受限疑涉性别歧视

上诉人为梁国雄,答辩人为惩教署署长。而是次争议的法律议题为,要求男囚犯的头发尽量剪短,而未有对女囚犯作此要求,是否违反《性别歧视条例》,构成直接歧视;以及违反《基本法》第25条所指“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由于审理本案的其中一名法官郝廉思为海外法官,现身处英国,今遥距聆讯,本案亦因此在下午四时开始。

男犯发形受限待遇较差

代表梁国雄的资深大律师潘熙陈词指,惩教署称要男囚犯剪短发是基于“传统发型”的标准。惟潘熙质疑,署方未有提出相关证据,什么属“传统发型”。

现时所指的“传统”,只是署方把性别定型强加他人身上。潘熙指并非争议署方有责任,维持狱中的纪律,但强调应同样等对待男女囚犯。署方要男囚犯剪短发,但女囚犯则没有此要求,是对男囚犯待遇较差。

署方有权就传统发型定下标准

代表署方的资深大律师黄继明则指,署方有权根据“传统发型”的标准,去维持狱中的一致性。黄强调,并非要求每名囚犯的外表都一样,但没有囚犯可以标奇立异。而“传统发型”的标准为男性剪短发,但对女性的发形则没有相关标准。

法官马道立质疑,署方在案中未有解释,为何得到此标准。黄继明则指,署方在誓章中有作解释,又指署方会定期作检视。法官李义则指,署方提及“传统发型”,但其要求男囚犯剪短发的规定,数10年间未有改变。李官又指,披头四乐队(The Beatles)的成员也是长髪。

而潘熙在回应指,“温拿乐队”、成龙在70年代也是留有长髪,但无人会指他们属的行为不属“传统”。

案件编号:FAMC5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