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护发案】梁获准作终极上诉 官:70年代男士多留长发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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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2014年因刑事毁坏和扰乱秩序罪,被判囚4星期,一把招牌长发在服刑期间被剪。他质疑惩教署只规定男囚犯要剪短发属性别歧视,提出司法覆核。他在高院胜诉,上诉庭失败。梁不服向终院提出终极上诉,终院今(13日)处理其上诉许可。有终院法官质疑如何界定何谓“传统的发型”,又指70年代的男士多是长头发,并向梁批出上诉许可,上诉聆讯将于明年2月18日进行。

梁国雄为保障男囚犯可留长头发,获准到终院作终极上诉。(资料图片)

上诉人梁国雄,答辩人为惩教署。

上诉庭早前在判词指,惩教署的剪发规定,是以社会传统对仪容的标准作参考,而社会上一向认为男性仪容为短发,女性则长短均可。惟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今指,看不到在原审和上诉庭处理案件时,有“传统的发型”(conventional hairstyle)的相关证据。

霍官指70年代男子多留长头发

而代表惩教署的资深大律师黄继明回应指,惩教署一名职员有相关证据,又指署方要求男囚犯尽量剪短,是基于安全和保安等因素。而常任法官霍兆刚却质疑如何界定“传统的发型”,又指70年代的很多男子都是长头发。

署方指案件不涉重大广泛公众利益

黄续指,男囚犯非受较差的待遇,而案件不涉“有重大而广泛公众利益”,只影响想保留“非传统的发型”的男囚犯。

终院3名法官听罢陈词后,批准梁的上诉许可。而届时将处理的争议为,署方要求男囚犯的头发尽量剪短,但对女囚犯未有此要求,是否违反《性别歧视条例》和《基本法》第25条的“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案件编号:FAMV 56/2019